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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酒法修正草案 打击私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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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亦宸台湾台北采访报导)行政院21日通过“烟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加强查缉私劣烟酒以及对未变性酒精、烟酒品与烟酒业者的管理。对产制或输入劣酒者除原订处30万以上300万以下罚锾,还增订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为维护大众健康,对劣酒查获还加重罚则,若劣酒查获时现值超过3百万元以上,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且劣酒若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质者,将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增列未变性酒精得申请进口用途,以供工业、制药、军事等用途,但产制或进口公制酒之未变性酒精仍需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酒精为限,所有供制酒的酒精都依此限。

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酒品不得标示具医疗保健等用语,而进口酒不得标示原标签未标示事项。以其他业者的酒品为原料之加工酒,也不得标示原酒之产地、风味及相关用语。

另外私烟、酒的态样规定也更为详细,而且即使已具烟酒进口业者许可执照,但输入未向海关申报,或隐匿、短爆达一定数量的烟酒,也都纳属私烟酒。财政部表示,借此加强打击非法走私烟酒。

在烟酒制造业管理部分,增加烟酒制造业许可执照须载明工厂厂名及厂房面积,并增订业者有义务提供烟酒品真伪鉴定报告或来源证明文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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