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部:地質法子法3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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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日前通過地質法三讀,相關子法預定半年內完成,不過,經濟部長施顏祥指示,儘速在地質法生效 3個月內完成子法;地質法施行也研擬從生效後一年縮短為半年後。

地質法立法推動近15年,立法院在16日三讀通過,並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應在 3個月內,就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及公共設施,公布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表示,地質法子法計有 6項,分別為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地質法重大公共建設定義、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地質災害委託調查及鑑定辦法、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等。

經濟部希望如未牽涉到其他機關的子法,儘速在 3個月內完成修法,如牽涉到其他部會及較複雜者,則在半年內完成。

地調所指出,地質敏感區分類為地質遺跡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地質敏感區,將採分批公告。

地調所長林朝宗表示,第一批公告的將以弱勢民眾集中的地區為主,包括國中小或醫院等公共設施。

至於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的住戶,是否將有補償?林朝宗表示,地質法本身並沒有補償,他舉例,如某古蹟被認定是地質敏感區,現有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會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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