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新法規定: 游泳池超30厘米深須建圍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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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鄭明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新法規,父母若沒給兒童填充氣式游泳池建圍欄,將面臨4年的監禁或者是1.5萬澳元的罰款。

在南澳安全規定中,打氣的塑料游泳池如果裝有過濾系統,並且深度為等於或大於30厘米就被定義為填充式游泳池。

南澳規劃部游泳池安全條例,一個游泳池,比如玩具店出售的89.9澳元Intex Easy Set需用至少1.2米高的永久圍欄,或有能自動關閉通向泳池的門。 而且根據在年底南澳政府對規定的更改,所有的游泳池都需要有相應的強制安全門。任何人如果有深度超過30厘米並裝有過濾系統的游泳池都需要聯系當地議會申請批准。

兒童健康專家說對臨時游泳池采取嚴格的安全規定是有原因的,因為兒童有溺水而亡的危險。南澳兒童安全協會說許多人對這種可折疊的游泳池沒有安全法令的概念。

南澳兒童安全協會的CEO 諾布雷特(Helen Noblet)說「隨著聖誕節的臨近,又到了家長們開始給孩子購買充氣游泳池的時候了。那些深度超過30厘米的游泳池需要和一般的地上或地下游泳池一樣符合安全條例。」

「溺水可以發生的很快很安靜,所以成人應該在不超過一個胳膊的距離內監護孩子,包括在像這樣的游泳池」。游泳池和Spa協會擔心因為臨時游泳池的臨時性會讓大家忽略其安全性。協會的發言人福瑞德(Fred Frede)說「我認為人們對可折疊游泳池的安全問題考慮的不夠,因為在他們在看來這就是兒童玩具」。

皇家救生協會說當兒童在游泳池時,監管非常重要,法規要求的安全屏障,也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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