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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安胎假不影響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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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2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懷孕婦女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或考績。

為避免有流產之虞的懷孕勞工因無假可請,而被迫退出勞動市場,勞委會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並於5月6日生效,「安胎假」計入「住院病假」,請假時間由1年30天增加為2年內1年。

不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安胎假不應視為病假,正名有其必要,否則將影響懷孕婦女的全勤獎金或考績,因此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增列安胎假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

國民黨立委鄭汝芬擔心,修法如果過度保護,會不會反而造成婦女在職場上的困擾,例如婦女需要請安胎假卻不敢跟雇主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說,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與先前「勞工請假規則」的修正,實質權利義務沒有不一樣,且軍公教一體適用;不過若要將「安胎假」字眼入法,恐怕銓敘部等單位必須連動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經過朝野立委與勞委會官員充分討論後,「安胎假」字眼不入法,條文修正為「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委員會也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修正條文,將家庭照顧假擴大全面適用,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時,可請家庭照顧假,1年可以有7天,而且雇主不得將請假視為缺勤,影響到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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