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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瑞士互惠 参展厂商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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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4日电)台湾财政部表示,自7月1日起,台湾厂商及瑞士厂商赴对方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加值型营业税,可依对方国家税法规定申请退税。

这是7月1日起,第3个国家与台湾达成互惠的国家,除了瑞士以外,还有斯洛维尼亚与德国。

台湾财政部宣布,自7月1日起,在台湾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同1年度内在台湾从事参加展览或出差等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的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达2500元)以上者,可以向台湾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台湾财政部官员说,德国首先在8月底与台湾达成互惠共识,并追溯至7月1日起生效,厂商互赴对方国参展、从事商务活动,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营业税。

台湾官员表示,继德国后,台湾在11月18日起与斯洛维尼亚达成互惠共识,最近也和瑞士达成共识,将双方厂商赴对方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得依互惠规定申请退还加值型营业税名单,并追溯自7月1日生效。

台湾财政部说,这样的作法将有助减轻台湾厂商经营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并可吸引外国厂商前来台湾参展,促进周边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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