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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車肇事 判賠27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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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2日電)廖姓男子被控於民國97年9月間酒後騎車,在台中市追撞林姓男子,致林姓男子至今仍呈現昏迷狀態。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廖姓男子應賠償新台幣272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被控酒後騎機車經過台中市中港路與環中路口時,因不勝酒力,且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而追撞前方由林姓男子所騎機車,導致林姓男子人車倒地。

林姓男子倒地後,導致頭部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右側額葉挫傷出血等嚴重傷害,經送醫急救後,至今仍呈現昏迷狀態。

判決書表示,林姓男子已被宣告為禁治產人,林姓男子的父母提告要求廖姓男子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看護費用、喪失勞動能力損害、非財產上損害等合計2851萬967元。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發生車禍時年齡24歲,他當時還在大學就讀及擔任加油站工讀生,經審酌後,認為被告廖姓男子應賠償2726萬9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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