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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議長施壓業者低價賣地 一審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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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8日電)南投縣議會議長吳棋祥,被控為取得某砂石場的土地,以議長權勢施壓砂石場負責人,南投地方法院今天以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判刑吳棋祥6年。全案還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吳棋祥受訪表示遺憾。他說,全案審理期間,他已清楚說明,只有監督縣府依法施政,絕無不法舉措,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向高等法院提上訴,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

吳棋祥被控民國95、96年間利用議長權勢,施壓彰峰砂石場低價讓售土地未遂。全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於97年10月間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還具體求刑12年。

南投地院法官高思大今天判決指出,吳棋祥為取得彰峰公司砂石場的土地,以議長服務處名義調得砂石場相關許可資料,屢次以議長名義要求南投縣政府主管人員介入,調查砂石場有無違法超挖。

縣府主管機關勒令砂石場停工後,吳棋祥又連續3次指示縣議會發行的「南投議政週刊」,持續報導「彰峰砂石場涉嫌超挖」新聞,後以砂石場所在土地市價約1/20的價格,對砂石場負責人施壓,欲強購砂石場土地,但因價格差距過大,遭砂石場負責人拒絕。

審理期間,縣府主管人員到庭證實,吳棋祥的確非常關心砂石場事務,且有相關公文及議政週刊報導;法官也採納檢方相關證據,認為吳棋祥確藉議長權勢,多方壓迫砂石場負責人出售土地,已構成貪污。

法院判決指出,吳棋祥貴為地方議會議長,不知公正執行監督縣府職務,反藉勢謀取私利,所犯情節非輕,但因未購得土地,尚未發生嚴重實害,所以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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