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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信用卡 将增保障持卡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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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金管会下周一将至财委会进行业务报告,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金管会表示,将增列两项使用原则,包括发卡机构要降低持卡人信用额度,必须先洽持卡人,以及当持卡人与特约商店发生消费纠纷,发卡机构应予以协助处理。

金管会该报告内容指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研订“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该草案已函送行政院消保会审议。该草案明定当持卡人经济来源或举债有所变动时,发卡机构若要降低原先对持卡人的信用估计,须先通知持卡人、并了解相关原因,不能片面径行为之。

金管会官员说,当银行洽持卡人后,而持卡人无正当理由,银行才可以权衡情况,采取降低包括持卡人之信用额度、调整循环信用最低应缴款比率或金额等相关措施。

其次,信用卡契约应明定持卡人与特约商店发生消费纠纷,发卡机构应予以协助,不能袖手旁观;若有疑义时,发卡机构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处理。此外,为减少社会认知与实务作业之落差,官员表示,信用卡的计息基础,经由协商后改以“未缴余额”计算,该项措施也并同其他持卡人权益保障,纳入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草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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