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回國 中國廚師跨國芬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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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時曉萍芬蘭報導)3月24日,芬蘭赫爾辛基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中國人的民事訴訟案。原告方為一名已經回國的廚師秦某,狀告他在芬蘭打工時的老闆方某剋扣工資。法官當日調解未成,責成雙方律師收集證據證人,擇日再審。

法庭上,原告律師馬迪‧本第寧(Matti Penttinen)律師事務所的愛米麗‧蓋果寧(Emilia Kaikkonen)律師提出,原告從2008年10月底來到芬蘭,到2009年1月16日離開,在兩個半月期間,被告只給原告200歐元。原告提出了高達6萬歐元的賠償金。

被告律師安迪‧林那(Antti Linna)來自芬蘭貝多寧(Peltonen)律師事務所,他辯護道:首先,原告不符合被告對於廚師的要求,被告方某要招聘的是中餐廚師,而秦某卻是一個西餐廚師,對中餐一竅不通;而且,被告方某曾經在秦某來到芬蘭前,打電話告訴他推遲一個月再來,原因是新飯店還沒有裝修完。

原告方對此不承認,雙方均聲明有證據證人。

被告方某說:「他欺騙我在先,又什麼中餐都不會做,我只好辭退他;是他主動提出在這裡不要工資,邊學廚藝邊打工,這是芬蘭的法律所不允許的。」

記者致電現已回國的秦某,沒有找到秦某本人。他的家人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

原告方律師蓋果寧說:「我們只能相信當事人的話;因為在芬蘭的中國人不懂芬蘭語,很多人不懂英語,不懂芬蘭法律,所以我們要保護他們的利益;工作了兩個半月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工資。」

被告方律師林那說:「事實的真相很清楚了,我想原告律師也清楚地知道她的當事人沒有告訴她所有的事實。芬蘭在法律上對僱員有很多的保護條款,而對僱主的保護條款就相對少了一些。僱員如果沒有錢,打官司是不需要付費的;而僱主不管能不能贏官司都要付律師費。中國的業主們應該小心些,在僱人前要諮詢一下律師並且要簽署勞動合同。」

被告方某在法庭問法官,如果他贏了官司,誰來支付官司費用?

當庭法官尤希‧尼爾森(Jussi Nilsson)回答說,如果被告贏了官司,他也需要支付他的律師的費用,但是他可以要求原告賠償;問題是原告在中國,中國和芬蘭之間還沒有這種司法上的合作,很難去那裏執行法庭裁決;還有一個問題是,原告有沒有能力付錢。

被告方某表示,如果官司贏了,他自己要回中國討回賠償。

本網站將對此案庭審結果跟蹤報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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