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條例被指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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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想報道)立法會委員會昨日討論《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勞工處表示,條例實施後,僱員的平均時薪,必須達到訂立的水平。有議員指條例不夠清晰,僱主計算薪金的時候,可能會出現混亂,導致違法。

政府提供條例草案,勞工界議員最關注最低工資能否令工人「養家」,飲食業界議員憂慮行業要因應條例更改行規。飲食界的張宇人則列舉業界不同的工時,編班,業界每月出兩次糧,兩期糧的款項並不均等,擔心若以較少款項的糧期計算最低工資,可能要因應條例更改行規。

有議員關注預支佣金令月薪達最低工資安排。自由黨劉健儀則指,部份以佣金為主要收入的行業,員工底薪未達最低工資要求,若連續數月無交易,是否容許僱主預支佣金,等員工實際有佣金收入時才扣除。千每月3千元,公司就補4千元以維持生計,但等職員有佣金的月份在扣除。擔心僱主的做法屬違法。

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則指,條例不清晰,只適合於一些勞工性質,從業性質的工種,不適合一些靈活性質,例如,服務業,或者需要提成工作的旅遊業員工經常24小時侯命,難以計算工時,建議豁免。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回應,只要僱傭雙方同意預支佣金,以填補收入不足月份的工資,不算違法,若預支佣金後,僱員月薪仍未達最低工資水平,僱主有責任填補差額。

佣金發放比較複雜,但一定要在工資期內之後的7日之內支付,不超過下個月的7日,就計算在最低工資之內。例如如果地產經紀1月15日買樓,必須在2月7日之內支付佣金,不能夠推前退後。如果要分期支付,就要僱傭雙方協議,他強調,明白有行業在工資期內會預支薪金,但僱員平均時薪必須達到法例所要求的最低工資水平,而條例將遵從僱傭雙方協議訂立的工資期,處方無意規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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