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能否為司法獨立護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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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述報道)上文提到馬道立獲港府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任提前退休的李國能,輿論都希望馬道立能夠抵擋來自北京的壓力,維持本港司法獨立;而馬道立亦表示他將會竭盡所能,確保法治及司法獨立得到維持,個人權利和自由獲得保障。不過法律界指馬在處理人權案件時較為保守,而且從他過往參與的敏感案件分析,他的立場比較親政府,尤其是在審理與法輪功有關的案件時,似乎未能抗拒來自北京的壓力。

2002年,香港法輪功「阻街案」上訴開庭,當時,馬道立擔任上訴庭法官,他表示港人享有受《基本法》保障的請願自由不容置疑,但同時也指此案牽涉的問題是如何界定請願自由的底線以及任何一個請願都會在某種程度上對公眾引起不便,因此需要平衡各方權利。最後,上訴庭只撤銷了第一項罪,也就是「阻街罪」,但「阻差辦公」以及「襲擊警員」兩項控罪則維持原判,法輪功在上訴庭難以得直。這宗法輪功案件,是馬道立第一次判法輪功敗訴。

終院撥亂反正 法輪功勝訴
後來,法輪功繼續上訴到香港終審法院,直至3年後的05年,當時,任職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國能,全部撤銷對法輪功學員的多項控罪。

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李國能頒下了判詞說:警員在沒有拘捕令之下,進行合法拘捕行動必須符合兩項條件:一、是懷疑有人犯可以判處監禁的罪行。 二 、是要經過思考,有合理的理由懷疑他犯罪。

判詞指出,雖然警方懷疑有人干犯阻礙公眾地方的罪行,但沒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因為警員沒有考慮到這些法輪功學員當時正在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沒有考慮他們的示威是否不合理,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們做出了不合理的阻礙公眾的行為,因而終審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是不合法的。

所以其後在警署內對上訴人採取的行動,也不能視為正式的執行職務,所以他們的「阻差辦公罪」及「襲擊警員罪」都不能成立。

這宗案件3年來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判詞公佈後,各大國際媒體迅速做出了報道。而法輪功上訴終審法院得直後,法輪功及本港其它示威人士或民間團體,不再受到限制,可以到西環中共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的正門示威請願。

入境黑名單案 表裏不一
2003年,轟動一時涉及台灣與香港兩地的首宗違憲司法覆核案,在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程序聆訊,遣返案涉及03年2月包括4名台灣原告的80名台灣法輪功學員遭港府強制遣返,以及涉及07年6月將近800人被遣返。目的就是要證明港府所操作的並不是一個正常的監察名單,而是中共打壓法輪功的黑名單政策。

歷經6年法輪功學員控告港府非法遣返案,09年(9月4日)香港高等法院宣佈上訴庭判決,判決書嚴厲批評港府不坦白,但是上訴仍被駁回。

當時,馬道立是高等法院法庭法官,負責審理案件,對於判決,令法律界譁然,譴責他沒有道德勇氣將港府判輸,是輸打贏要。判決書用了長達60頁的判詞,義正辭嚴嚴厲指責港府不坦白,不公正,表面上以為法輪功贏了,但最後卻以一個具有爭議技術理由駁回了學員的上訴。

在這宗法輪功案件中,馬道立的判詞明辨是非,但不能將心中公正的尺度堅持到底,最終第二次判處法輪功敗訴。

法律界冀不因政治妥協
其中一名被遣返的台灣學員朱婉琪表示,從判決書中,看得出香港司法承受的壓力,但是否就此原諒這個判決?朱婉琪說,我們不是不了解香港政府和法院的壓力,但是在港人自治、一國兩制、大是大非的面前,我們不認為香港法官應該做出這種令港台人民傷心的決定。但從中也看出香港司法發出了一個強烈的SOS訊息,上訴庭法官雖然明知政府不公正、不坦誠、自我矛盾,甚至都嚴厲指出了,但是法官,不敢面對港府接受中共黑名單的事實。」

現年54歲的馬道立,以年青上位見稱,01年轉任高等法院法官,2年後便擢升為高院首席大法官,7年後即當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由於中共領導人曾要求奉行三權分立的香港要三權配合,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和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均希望,馬道立要以不偏不倚的精神面對各種訴求,捍衛香港司法獨立,令司法制度不因政治因素而妥協。

現年61歲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去年9月突然宣佈提早於今年8月底退休,比正常退休早3年多,李國能當時解釋,未來數年會有多名終審法院法官到達退休年齡,提早退休有助司法機構在未來數年就繼任事宜作出順利安排。有關解釋未能解除法律界及政界疑慮,紛紛猜測他提早退休與政治壓力有關,包括中共人大3次解釋基本法,令他的裁決實際被推翻有關,但他堅決否認,令事件一直是個謎。(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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