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土地執法人員、法律工作者佘成的二次精神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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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佘成是湖北省荊門市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執法大隊的一名執法人員,除了執法工作外,佘成還有另外一項「工作」——上訪。佘成說,因為他被「鑑定」為「精神病」 ,導致他工作、名譽受到重大影響,為此他已上訪十多年了,直到今天還在進行。在收到並查看了佘成的大量材料後,民生觀察工作室劉飛躍於2010年4月19日對佘成進行了訪談,下面是訪談全文:

劉飛躍(以下簡稱劉):佘成先生,您好!我知道您是因為上訪被「鑑定」成了「精神病」,首先請您說下您上訪的原因。

佘成(以下簡稱佘):1989年,我被招到沙洋縣土地管理局系統上班,剛開始是臨時工。我先在沙洋沈集土地管理所上班,1991年調入沙洋縣土地管理局工作(現在的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當時已批准我進入事業編製,但因我在這期間舉報土地管理局私設小金庫等問題遭打擊報復,轉正的事就被一拖再拖。

1995年,沙洋縣土地管理局強令我回家,而與我相同的人員都早已轉成了正式工。被辭退後,我就開始不斷到縣、市、省和北京上訪。因為上訪我得罪了我們當地的政府、公安等部門,他們就將我「鑑定」成了「精神病」。

劉:請談談您這次被「鑑定」成「精神病」的情況。

佘: 2000年,沙洋縣政府向沙洋縣土地管理局和沙洋縣公安局提出要求,對我進行精神病鑑定。這一年的6月23日
,由沙洋縣公安局出具體委託書,沙洋縣土地管理局和沙洋縣公安局強行將我送到荊州市精神病醫院(又名荊州市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醫院)。當進我進到這個醫院後,該院的醫生只我和談了一個多小時,「鑑定」就結束了。

荊州市精神病醫院得出的結論是:偏執狀態,我就這樣成了「精神病」。

劉:荊州市精神病醫院得出這個結論的依據是什麼?

佘:我給你說說鑑定書你就知道了,鑑定書首先說我「長期、多次到地方、省、中央上訪,不聽地方領導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勸說,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又說自己是荊門市老上訪人員中的二號人物」「稱『一天不解決我轉為正式工,就不斷上訪,除非我死了』」。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是因為上訪上成了「精神病」。

劉:後來你好像將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告上了法庭並且恢復了工作?

佘:是的,我認為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辭退我是不合法的,就將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告上了法庭,經過沙洋縣法院、荊州市中級法院一審、二審,以及荊門市檢察院抗訴,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2001年最終同意我回去上班,並賠償我六千元錢。

我對這個結果不滿意,1995年被辭退後,我受到的損失只有這六千元嗎?更重要的是,雖然我恢復了工作,但現在我仍然沒有正式工的身份。

劉:儘管這樣,你現在還是在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繼續工作?

佘:從2001年至今,我在沙洋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又干了十年,現在是國土資源管理局執法大隊的一名執法人員,如果我真是精神病,我能去執法嗎?

劉:後來聽說你還成為了一名法律工作者,替人打官司?

佘:是的,2008年,經過嚴格考核,我拿來到了湖北省司法廳頒發的「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在荊門市東寶區中心法律服務所兼職執業。

劉:「精神病」成為法律人,真是有意思。但好像就是因為你替別人打官司,造成你第二次被做精神病鑑定?

佘:是的,2007年我代理了一起所謂「強姦案」,沙洋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指我收集的證據是捏造的,他們指控我涉嫌「妨礙作證罪」。當時把我在刑警大隊關了四、五天,說是「傳喚我 」,但哪有這麼長時間的「傳喚」?

刑警大隊指控我「妨礙作證罪」後,因為以前我是「精神病」,2007年3月27日,刑警大隊的人就將我送到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其實沙洋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幾次要求沙陽縣檢察院批准抓我,檢察院都認為證據不足不同意。

劉:這次鑑定的情況怎麼樣?

佘:這次我在湖北省人民醫院留置觀察了七、八三,直到2007年4月4日出院。湖北省人民醫院對我的鑑定結論是:目前精神狀態屬正常範圍。後來我聽湖北省人民醫院的醫生說,當時我一被送到醫院,沙洋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人員就要求醫生將我鑑定為「精神病」,人民醫院不同意,說「至少鑑定程序要走完」,最終湖北省人民醫院的醫生還是為我作了公正的鑑定。

劉:這確實很難得,有了這個鑑定不就證明你第一次的鑑定是錯誤的嗎?

佘:是的呀,但我現在「精神病」的帽子還沒摘掉。我拿著湖北省人民醫院的這份鑑定去找荊州市精神病院,他們不認錯,也不同意進行覆核。荊州市精神病院辯解說現在的鑑定結果不能作推翻2000年的鑑定結論的依據。

劉:所以你還要繼續為摘掉「精神病」的帽子而努力?

佘:是的。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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