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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4月营业税 5/17截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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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15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99年3、4月营业税申报5月17日截止,营业人应尽早申报,以免逾期遭罚。

北区国税局表示:99年3至4月营业人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资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38条之1规定,申报截止日为99年5月15日,但由于适逢周休2日,故顺延至5月17日。

国税局呼吁营业人使用网路申报或及早向所辖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申报。

国税局说,应办理营业税申报的营业人,应于税法规定期限前向所属辖区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申报,逾期未依规定申报销售额或统一发票明细表,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于新台币1200元,最高不得多于新台币1万2000元。

国税局指出,如果逾期缴纳税款者,尚须自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2日按滞纳金额加征1%滞纳金。

国税局说,不管是应纳的税款或滞报金、滞纳金,都还会加收一笔利息。从应自滞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自动缴纳日为止,将依照当年1月1日中华邮政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按日计算利息一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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