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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國旗」 台教長:嚴加處分 列校長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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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近日發生部分學校為接待大陸人士,將原本懸掛的國旗撤下等自我矮化等爭議,教育部長吳清基對此重批,兩岸要交流必須對等,更要維護國家尊嚴,若再有違反規定,將嚴加處分,包括1到3年內不得再舉辦交流活動、私校將扣減獎補助款,並納入公立學校校長考績。

吳清基說,兩岸可互相進行教育、學術、體育等各項交流,但首先要考慮國家尊嚴以及交流對等,各校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不可自我矮化。

吳清基強調,國有國格、人有人品,不得出現有損國格情形。如果大陸人士對懸掛國旗有意見,我方應該說明依據國際禮儀,應尊重我方國旗、國父遺像與元首玉照的布置,如果礙於場地不便,那就另尋場所。即使大陸人士堅持也不可退讓,學校沒有任何理由拆國旗。

如果學校違反規定,將1到3年內不得申請交流,更影響到學校獎補助款、系所調整等。私立學校將列為行政缺失,可扣課或扣私校獎補助款。至於公立學校,教育部會立即去函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校長考績提出考核。

另外,有民進黨籍立委提到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北市舉辦亞洲女子足球賽,民眾卻被禁止攜帶國旗事件。

吳清基澄清,比賽主辦單位是中華足球協會,比照奧運模式辦理,馬英九當時沒有用市長身分進行干預,不過也認為足協處置不當,往後北市租借場地也都特別要求注意國旗、國歌等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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