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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再資源挹注 台農村期待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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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縣14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台南縣基層農村民眾樂觀其成,雖不認為單一法案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對活化農村是個可以期待的開始。

立法院完成農村再生條例三讀,分10年編列新台幣1500億元,並通過附帶決議後續再編列500億元,共計20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預計可照顧4000個農漁村與60萬戶農漁民。

位於台南縣後壁鄉的土溝社區,以成功的農村意象社區營造打響名號,村民的滿意度很高,也成為許多外縣市社區團體的熱門「考察對象」。

土溝村長張佳惠表示,政府願把資源投入農村,基層沒人會反對,但地方上必須對社區的發展有共識,且願意投入心力,才能做出效果;若是被外地團體牽著鼻子走,很可能花了一堆錢,卻做出很多與農村生活作息、與生產型態格格不入的東西,將是很可惜的事。

後壁鄉後(「廓」去郭加部)村屬於高知名度的「無米樂」社區一部分,近年來營造的農村新風貌,吸引不少觀光客在假日造訪;社區居民正努力籌辦民宿,盼把農村文化散布給更多人。

後(「廓」去郭加部)村長黃正雄表示,基層農村的發展可說停滯幾十年,有了農村再生條例的資源下放後,農村未來的進步可以期待。

黃正雄表示,並非通過一個法案後,就能解決農村所有問題,也不是把所有農村景觀弄得漂漂亮亮之後,年輕人就會回流,農業就能蓬勃發展,應再搭配其他農業政策,將產業活化,農村的活力才會再現。

他說,農村再生條例下放到農村的資源,等於是把政府過去幾十年來沒給的補回來,但錢要花在刀口上,每個農村所需要的不一樣;由社區自主性提案,往符合當地人文歷史背景的方向發展,才能讓法案效益發揮到最大。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林景和也肯定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通過,有較多的經費可以支援農村。但他說,從草案來看,經費的補助項目裡,好像著重在整體環境的改善,如綠美化之類,地方比較在意的是要如何活絡農村產業如行銷策略的網路建構等,以吸引年輕人回鄉,這樣才符合「再生」的意義。

雲林縣農會總幹事謝淑亞則指出,農村再生條例執行的配套措施,必須由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妥善研擬對口單位、執行步驟等,農民、社區等也必須凝聚共識,才能有效推行與落實。

花蓮縣政府農業發展處長張智超說,農村再生條例對花蓮有相當大的助益,有利於進行長遠整體規劃,讓農村週邊設施一併完成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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