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比國家機密孰輕孰重

荷蘭報社勝訴國家情報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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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敏荷蘭報導)7月14日,哈勒姆地區法院當庭宣判兩名前荷蘭安全情報局工作人員向報社洩露國家機密罪名不成立。理由是,國家安全情報局通過對《電訊報》記者進行竊聽而獲取的證據不應予以採納,因此指控證據不足。國家安全情報局顯然對這一結果不滿意,他們已經準備提出上訴。

此前,已經有一位電訊報社的記者被控涉嫌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但由於新聞自由和保護新聞來源等法律規定,檢察機關不得不撤銷這一起訴。法官認為,國家安全情報局此類機密的重要性不足以違背新聞自由的權利。

事件回放

此案涉及的國家機密情報洩露與2003年入侵伊拉克、2009年達賴喇嘛訪荷有關。2009年3月28日,《電訊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稱,在荷蘭政府決定支持2003年美國入侵伊拉克一事上,荷蘭情報安全局向內閣提供了誤導性信息。此文章中包含了一些該報記者范德赫拉夫從情報安全局內部獲得的信息。文章公佈後,情報安全局立刻就信息洩漏展開調查,其中包括監視范德赫拉夫的行動,並且在她以及《電訊報》總編帕拉達斯(Sjuul Paradijs)和副總編德哈斯(Joost de Haas)的電話上安裝竊聽器。

後來《電訊報》告贏情報安全局,使得情報安全局不得不停止竊聽。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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