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政府擅自增加控狀 破壞公物案再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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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劉天舒報導)7月26日下午,新加坡初級法庭17號庭召開了破壞公物等案件的第三次審前會議。但此審前會議再次被推遲,理由是警方打算給當事人黃才華和蔡永水各加一條控狀,因案件仍在調查中,所以法官將審前會議推遲到8月23日下午3點半。

三個獨立案件 同一審前會議

出席這次審前會議的,有當事人黃才華的代表律師謝智立、5名當事人的代表律師符丹娜以及要求自辯的蔡永水先生。控方的三名主控官中只有 EUGENE LEE 一人出席。審前會議同時討論3個不同的案子,分別是破壞公物案、騷擾案以及破壞公共秩序案。

黃才華的代表律師謝智立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三個不同的案子,不同的律師,不同的當事人卻在同一個法庭,同一個審前會議是很少見的事情。

三個案件的控狀並不相同,當事人黃才華和蔡永水被控破壞公物罪之外,還分別被控騷擾和違反公共秩序法。即便同是被控破壞公物,黃才華、蔡永水以及另五名當事人被指觸犯法律的行為也發生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年份。再加上黃才華和另五名當事人各有各的代表律師,蔡永水則不請律師、要求自辯。無論怎麼看,三個案子都不應該出現在同一個審前會議上。如果說有什麼共同點,就是這三個案件的所有七名當事人都是法輪功學員。

第二個少見的事情是審前會議被推遲了3次。謝律師稱,只有當雙方的任何一方沒有準備好,才會出現多次推遲的現象。這在新加坡是很少見的。

第一次審前會議5月31日,在無主控官無控狀的情況下被推遲;第二次6月14日,控方稱要給當事人之一黃才華增加一條控狀,因而再次推遲。第三次7月26日,控方再次提出要給黃才華、蔡永水和陳捍東增加控狀,而案子還在調查當中,審前會議不得不被再次推遲。

新控狀所指行為發生在起訴前

謝律師說第三個少見是控方所要增加的控狀,同樣是破壞公物罪,只不過時間不同,而這所謂「罪行」是發生在起訴案之前的4月22日。按正常程序,同樣的罪行在起訴後又有發生,控方纔會增加控狀。控方兩次以要增加控狀為由推遲開庭,似乎有意拖延時間。

當事人黃才華認為,增加控狀也是要起到威脅的作用,因為她和蔡永水先生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指出新加坡政府迫害法輪功學員。

據另一辯方代表律師符丹娜講,她在審前會議上指出已經在7月19日呈交了要求撤訴的信件。出席會議的主控官 EUGENE LEE 很不高興地對法官投訴說,撤訴信中批評政府。法官對辯方律師表示,「你們是律師,你們要勸當事人(不要這樣做)。」

當事人被起訴因為「講真相」

五名當事人的代表律師符丹娜說,這三個不同的案子,被起訴的都是法輪功學員。為了消除民眾對他們信仰的誤解,法輪功學員每天堅持在濱海公園講真相,風雨無阻已經11年了。這些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罪行」都是圍繞著講真相的行為。

當事人黃才華告訴記者,她被控破壞公物是因為她將展板靠在牆壁旁。同樣在濱海公園講真相,黃才華在2004年以「無准證集會」 和「分發無准證光碟」被起訴。另外,警察也曾以「公共娛樂法」來調查她,說她的展板需要申請准證。

她說:「我們11年來每天都做同樣的事情,但是警察卻給我們扣上許多不同的罪名。到現在我們也不清楚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每當新加坡舉行重大活動時,一些敏感團體或人物就會受到一定的控制。2006年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在新加坡舉行,一些外國團體被拒絕進入新加坡的事件曾鬧得沸沸揚揚。今年青年奧運會將于8月14日至26日在新加坡舉行。

起訴案背景

2009年11月份的APEC峰會,警方發「驅逐令」(Move-on Order),禁止法輪功學員到魚尾獅講真相,2009年10月,警察在魚尾獅公園抓捕了五名法輪功學員,稱他們使用藍丁膠(blue tag)將展板固定在牆壁上的行為,觸犯了破壞公物法。

2010年5月,7名在魚尾獅公園煉功及街頭講真相的學員被警方以「違反公共秩序法」、「破壞公物」和「唆使他人」等罪名被起訴。

1996年法輪佛學會在新加坡註冊成為合法團體。但從1999年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受到很多限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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