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破局 博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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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1日電)博智併購南山破局,博智南山控股公司今天發布聲明表示,「無法接受」金管會以申請案不符兩項審核標準否決,並提出澄清說明;後續將與 AIG會商,找出對各方最有利作法。

經濟部投審會昨天駁回南山人壽股權移轉案,投審會表示,主因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表示,對博智後續增資能力及長期經營承諾有疑慮,不符合 5大審核標準中的 2項。

博智表示,對於金管會指博智中策不符合兩大審核標準的理由,「無法接受」。博智將繼續與 AIG(美國國際公司)會商,找出對各方最有利的作法,不辜負南山多數員工、業務員及保戶的期待。

博智指出,在後續增資能力方面,AIG 提出的3.25億美元是博智有權動用增資南山人壽的資金,也是博智增資能力的最好證明;此外,博智也出具具備完全法律效力的增資承諾函,若南山有增資需求,將立即挹注資金。

對於金管會所指,南山人壽 RBC(資本適足率)高於275%,AIG 就會收回3.25億美元,因而有不確定性的說法,博智反問金管會,RBC若高達 275%時,已遠超過法定要求的200%,為何還需增資?

博智也請金管會明確指出,台灣有哪一家保險公司大股東,將現金3.25億美元存放於帳戶中,隨時可供增資?又有那一家台灣保險公司大股東出具給金管會、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增資承諾函,一旦有增資需求可隨時挹注資金?

在長期經營承諾方面,博智表示,已承諾將最終受益人股票 7成交付信託 7年,受託人是花旗集團信託公司,信託條款也明確約定最終受益人 7年不得轉讓持股;各中層控股公司也已具體承諾,除非金管會同意,7年內絕不轉讓南山股權,金管會稱信託目的及動用條件未明訂,完全不符事實。

博智表示,對於金管會保險局所稱「中層的控股公司無明確的信託受託人」難以認定投資人有長期經營決心,但其實博智與台灣銀行洽談後,台銀並無意願擔任中層控股公司受託人,這部分也經保險局向台銀確認;除非保險局未被告知事實,否則此說法有失誠信。

博智進一步詢問,金管會在博智送件後才要求將最終受益人的持股信託鎖股 7年,是否有台灣保險公司的大股東將 7成持股交付信託且不得轉讓?博智提出確保長期經營承諾的信託機制,已超過國際金融監理機構任何前例,金管會為何仍以無長期經營承諾為藉口?

博智表示,南山案長達10個月的審核過程,博智疲於奔命不斷補件,最後卻被指控「補件太多次」;行政機關一再回應立委或特定利益團體的要求,造成法律不確定性,讓「投資台灣」政策大打折扣,也凸顯主管機關審核欠缺公平性,違反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承諾應遵守的國民待遇原則及透明化原則。

不過,博智肯定投審會新聞稿明確指出,經相關單位海外查核結果,申請案不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應依外國人投資相關規定辦理,這也洗刷博智中策被部分有心人士誣指為陸資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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