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案破局 博智:无法接受

人气 10
标签:

【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 1日电)博智并购南山破局,博智南山控股公司今天发布声明表示,“无法接受”金管会以申请案不符两项审核标准否决,并提出澄清说明;后续将与 AIG会商,找出对各方最有利作法。

经济部投审会昨天驳回南山人寿股权移转案,投审会表示,主因是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不同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也表示,对博智后续增资能力及长期经营承诺有疑虑,不符合 5大审核标准中的 2项。

博智表示,对于金管会指博智中策不符合两大审核标准的理由,“无法接受”。博智将继续与 AIG(美国国际公司)会商,找出对各方最有利的作法,不辜负南山多数员工、业务员及保户的期待。

博智指出,在后续增资能力方面,AIG 提出的3.25亿美元是博智有权动用增资南山人寿的资金,也是博智增资能力的最好证明;此外,博智也出具具备完全法律效力的增资承诺函,若南山有增资需求,将立即挹注资金。

对于金管会所指,南山人寿 RBC(资本适足率)高于275%,AIG 就会收回3.25亿美元,因而有不确定性的说法,博智反问金管会,RBC若高达 275%时,已远超过法定要求的200%,为何还需增资?

博智也请金管会明确指出,台湾有哪一家保险公司大股东,将现金3.25亿美元存放于账户中,随时可供增资?又有那一家台湾保险公司大股东出具给金管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增资承诺函,一旦有增资需求可随时挹注资金?

在长期经营承诺方面,博智表示,已承诺将最终受益人股票 7成交付信托 7年,受托人是花旗集团信托公司,信托条款也明确约定最终受益人 7年不得转让持股;各中层控股公司也已具体承诺,除非金管会同意,7年内绝不转让南山股权,金管会称信托目的及动用条件未明订,完全不符事实。

博智表示,对于金管会保险局所称“中层的控股公司无明确的信托受托人”难以认定投资人有长期经营决心,但其实博智与台湾银行洽谈后,台银并无意愿担任中层控股公司受托人,这部分也经保险局向台银确认;除非保险局未被告知事实,否则此说法有失诚信。

博智进一步询问,金管会在博智送件后才要求将最终受益人的持股信托锁股 7年,是否有台湾保险公司的大股东将 7成持股交付信托且不得转让?博智提出确保长期经营承诺的信托机制,已超过国际金融监理机构任何前例,金管会为何仍以无长期经营承诺为借口?

博智表示,南山案长达10个月的审核过程,博智疲于奔命不断补件,最后却被指控“补件太多次”;行政机关一再回应立委或特定利益团体的要求,造成法律不确定性,让“投资台湾”政策大打折扣,也凸显主管机关审核欠缺公平性,违反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承诺应遵守的国民待遇原则及透明化原则。

不过,博智肯定投审会新闻稿明确指出,经相关单位海外查核结果,申请案不适用“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应依外国人投资相关规定办理,这也洗刷博智中策被部分有心人士诬指为陆资的冤情。

相关新闻
南山案 博智最后补件说明
AIG:南山案若未过 不另售
南山员工促尽速通过股权交易案
博智并南山  台跨部会实质审查结束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