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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家电四机 业者有回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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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3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为落实电视机等指定电子电器物品贩卖业者回收责任,并加强废弃后的流向管控,已订定业者应遵行事项,7月1日起生效实施。

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马念和受访表示,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及冷暖气机简称四机,因为体积较大,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新机时,会要求贩卖业者收回旧机。

马念和说,贩卖业者过去收到这些废弃电子电器物品,可能拆解、随意弃置,环保署只能掌握50%的流向,回收率一直无法提高。

环保署发布“应设置资源回收设施之电子电器物品贩卖业者范围、设施设置、规格及其他应遵行事项”,预计7月1日生效,民众及业者可至网站http://w3.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阅相关资料。

另外,有些回收业者或贩卖厂商在收回废弃四机时,会要求民众付新台币500元左右的处理费,为改善此不合理现象,环保署依废弃物清理法第19条订定公告,明订贩卖业者执行废四机回收工作准则;若业者违反,将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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