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竊政初期「包辦」國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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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敬一報導)中共竊政伊始,中國的婚姻家庭關係就蒙上了濃厚的政治色彩。婚姻由「組織」做主,這種由組織上定奪的婚姻「配給制」,在部隊一直持續到上世紀50年代,資料顯示這種組織上介紹乃至一手包辦的婚姻十之八九是悲劇。

中國有一套體系繁複的婚姻習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為古代中國人的婚戀觀;聘禮嫁妝、定情結髮、鳳冠霞帔、啟轎拜堂、洞房花燭……是老祖宗的結婚形式。

1949年開始,結婚與「革命」掛鉤,婚姻不僅僅是家庭之間、個人之間的事,更重要的還是個人與 「組織」之間的事。

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正式實施,這是中共竊政後頒布的首部法律,從此以後,「組織」開始影響中國人的婚姻,結婚要打申請,領證需要單位證明和領導簽字,婚姻的主導力量是政治。一些幹部進城後在「組織」安排下拋棄糟糠之妻,累計約有600萬對。

據中國網報導,這種有違人權和婚姻道德,由組織上定奪的婚姻「配給」,在中國,特別是在部隊,一直持續到上世紀50年代。但是,這種組織上介紹乃至一手包辦的婚姻十之八九是悲劇。

北京張女士對大紀元記者講述,她老家在湖北,父親是農民,娶妻生三子後去當兵,50年分配到北京工作,至此再不回老家,老家妻子多次去北京找她父親,組織上認為這樣影響不好,因此而被組織判離婚。

她父親另取一位年輕女子為妻,就是她現在的母親。而她的母親之所以嫁給她的父親,也是因為「出身不好」,為了那份工作,才選擇這份沒有感情,更沒有愛情的婚姻。

她說,她父親的原配,在農村一個人帶著三個孩子,沒有再嫁,苦苦熬過悲慘的一生。她聽父親講,和他一起當兵的,差不多都由組織給換了老婆,包括中央級的。

深圳一位中學老師也對記者講,她的公婆也是組織安排婚姻的悲劇角色,公公腿有殘疾,人又粗魯。而婆婆是一位有見地,有能力的女性。組織把他們安排在一起,她婆婆就這樣委屈的跟著她公公過一輩子。現在和他們生活在一起,她從心裏替他們悲哀。

絕對100婚戀網有文章顯示,上世紀50、60年代,許多年輕男女壓抑住了自己的愛情,服從組織上分配的婚姻。

愛情在那個時期是極度被壓抑與隱藏著的,甚至有人說「愛情」 在當時是一個禁區。「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包括僅限男女二人的約會。即使愛情在心中萌發一些小苗頭,也敵不過組織與家國的份量,最終,服從組織分配走到一起。

婚戀網還說,在50年代,有一批女性,她們在最年輕的時代到了「祖國最需要她們建設的地方」——新疆。除了為建設邊疆出力,其實她們還有一項任務——給新疆屯墾官兵當老婆。 到新疆的女兵,都聽從了組織上的安排,嫁給了比自己大10歲甚至20歲的老兵,成了「分配婚姻」中的犧牲品。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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