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省府擬出台新家庭法 兒童最佳利益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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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4日訊】 (大紀元記者歐陽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府本週有望引入新的立法,對涉及離婚、分居和子女監護權等相關法律進行全面修訂。
  
省府曾在施政報告中承諾,將出台新家庭法(Family Law Act),通過鼓勵使用調解或其他手段,庭外和解法律糾紛,以減少昂貴的訴訟費用。
  
在省府7月份公布的一份新法案討論文件中,前省總檢察長麥德莊(Mike de Jong)說,家庭法基於解決對立關係,當一個家庭發生變故或關係破裂,應該採用更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立即入稟法庭。
  
政府討論文件顯示,同居較比結婚增多得快,但他們的關係不長久,並且自舊的家庭關係法1978年生效以來,人們對結婚、離婚和同性夫婦的態度亦發生重大變化,現在超過40%的卑詩省民在結婚30周年前離婚,因此帶來的訴訟案占全省訴訟案件的四分之一。省府說,調解和庭外解決可以緩解本省司法系統的資源緊張。
  
新法律下,兒童的最佳利益是考慮父母撫養權的唯一因素,並且首要目標是判定兒童是否安全。
  
新法律將定義家庭暴力,用以判斷兒童的最佳利益。討論文件說,新法律將解決現行法律的一個重要問題,確定暴力,即使只針對配偶的暴力仍 然會傷害孩子。修改意見直接採納了本省兒童權益代表Mary Ellen Turpel-Lafond在維多利亞橡樹灣謀殺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橡樹灣謀殺案發生於2007年,韓裔男子Peter Lee殺死六歲兒子、妻子和岳父母後自殺。Turpel-Lafond報告作出結論,系統中警方、社工和法院缺乏協調,是導致六歲男孩喪命的主因。
  
省府相信若新法案通過,這些改變將使卑詩省在家庭法改革和保護兒童權益方面領先全國。
  
麥德莊希望,新法律針對同居關係作出重大修改,依據現行法律,同居雙方在關係結束時,不一定分割財產,而新法律將要求非婚但同居超過兩年或育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在解除關係時,根據卑詩財產分割規則,分割他們的財產和債務。◇◇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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