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局長刑滿恢復公職 不上班照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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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4日訊】雲南祿勸縣農業局原局長蔣文學和原財務科科長張本發,因貪污受賄受到刑事處罰,刑滿後又恢復公職。目前,兩人都過著這樣的日子:班不上,錢照拿。

原局長受賄7.4萬元獲刑

據「雲南網」報導,蔣文學在擔任祿勸縣農業局局長期間,2001年6月到2002年8月間,將鋼結構大棚建造工程交由建築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3次非法收受承包商現金共7.4萬元。

2003年6月,蔣文學被刑事拘留,他的行為涉嫌構成受賄罪,被祿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很少上班 沒有崗位名稱

蔣文學被恢復公職後,一直被安排在蔬菜生產辦公室,但沒有職務。祿勸縣農業局的一些職工說:「蔣文學很少來上班。」

雲南網記者來到蔣文學的辦公室,看到他的辦公桌上什麼都沒有,只有厚厚一層灰塵,椅子上套的保護薄膜都還在。拉開抽屜,裡面同樣很乾淨。但蔬菜生產辦公室的李主任信誓旦旦地說蔣文學的確在上班。

當雲南網記者要拿出考勤記錄來證明他的說法,他說沒有考勤記錄。記者要求他提供蔣文學最近具體時間和地點所做的具體工作,他同樣沒有滿足記者的要求。記者問他蔣文學在蔬菜辦公室的工作崗位是什麼,他要記者「去他的競聘材料裡查」。

原科長貪污4.2萬被判刑

和蔣文學一樣刑滿後照吃「皇糧」的,還有祿勸縣農業局原財務科科長張本發。

2004年張本發被查出侵吞農業專項款4.2萬元。當年9月,他因涉嫌貪污罪被刑拘,後來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3年執行。

2008年1月2日,張本發刑滿後依據《公務員法》應被開除公職,但卻恢復了公職,被安排到原單位下屬的農業機械管理站做「逍遙翁」, 他保持著事業單位職工身份,同樣享受國家財政供養待遇。

恢復公職 不上班照拿錢

農村經營管理總站的一些工作人員說:「今年6月,縣農業局就把張本發安排到我們單位,但他沒來上過班。」

在該站的今年10月職工工資表上,張本發的工資赫然在列。在工資表上,總工資3077元,數十名職工中,工資比他高的只有5人。張本發的崗位工資比他的站長還高。有職工說,雖然張本發沒來單位上過班,但工資全額照發。

長期不上班,怎麼領到全額工資?農村經營管理總站的一些職工說:「張本發明年就退休了,領導說咋安排就咋安排。」

祿勸縣農業局的很多老職工說:「即使張本發原來在農機管理總站工作,也很少來上班,可能兩三個月在單位能見得到他一次,但工資沒少發給他。」

●法律法規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責任編輯:柳紫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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