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高峰期違規停車 恐被重罰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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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聞慧多倫多編譯報導)多倫多市府議員提議,交通高峰期在繁忙街道停車,或任何時候阻塞自行車道,警方有必要開150元罰單,以威懾那些在交通高峰期亂停車的司機。

如果市議會接受該提議,那麼150元的罰款將代替目前在「禁止停留區」( no stopping or no standing zone)停車的60元罰款,以及在「禁止停車區」( no parking zone)停車的40元罰款。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市議員馬特樓(Josh Matlow) 提出這項較以往更重的違章停車罰款的建議,以期產生更有效的威懾力。上週四,馬特樓稱,對於那些不在乎車後面已排成長隊,而停下車、開著方向指示燈早上買咖啡的司機來說,60元的罰單不算甚麼。通過抬高罰款,人們不得不去想,這樣做值不值得花掉這麼多錢。

交通高峰期指週一至週五上午6點至10點和下午3點至7點。該提議稱,在2010年,警方因禁止停留違規開出了17萬5千張罰單,其中大多數發生在交通高峰期。馬特樓稱,他也會要求在問題較多的地區加強警力。

為了阻止快遞車在交通高峰期阻塞車道,市府人員建議只要每年繳納600元停車費,就可以在非交通高峰時段,合法地停留在禁止停車區。送貨車每輛每年只需要500元。馬特樓稱,如果鼓勵他們把商業活動安排在非交通高峰期,他們就不會阻礙高峰時期的交通。快遞車在交通高峰期停車是造成交通阻塞的原因之一。

馬特樓支持制止機動車停在自行車道上的員工提議。在此提議下,目前的60元罰款將抬高到150元。他稱,如果汽車停在自行車道上,騎自行車的人就會轉向機動車道繞行,這是很危險。設置自行車道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騎車人。

此項提議將在1月4日開會討論,並於2月初提交市議會。如果被採納,市府還需要獲得法律許可,才能開15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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