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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权益 台7日可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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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网路购物近几年来大行其道,消费者不出门即可购天下物,其中尤以食品类最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要提醒消费者,在办公室“揪团”网购,不要忽略自身权益,据消基会今(14)日公布针对“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风云店家”调查显示,10家业者中有9家没有揭示《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退换货说明,有4家业者订定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部分约定甚至违法,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在网购交易之前,应看清楚业者的各项约定,不要冲动下订,以免事后衍生争议。

此次抽验调查的“2010年十大宅配美食风云店家”包括,阿舍干面、东海莲心冰鸡脚冻、堤拉米苏蛋糕店、田原香滴鸡精、巴特里精致烘焙(爆浆餐包)、black as chocolate、阿默蛋糕、奕顺轩(奶冻卷)、角之馆及18度C巧克力工房。

依据经济部的“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网路交易企业经营者应于网站上揭示“企业经营者之名称、负责人、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及营业所所在地地址”。

然而消基会发现,只有“东海莲心冰鸡脚冻”、“black as chocolate”与“角之馆”依照规定完全揭露基本资讯,其余高达7成厂商没有完全揭露;其中又以没有揭露企业经营者名称、负责人的比率最高。

另外有9家缺少《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之退换货说明,应标明“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于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应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揭示于网站。

在调查中也发现,如“阿舍干面”、“black as chocolate”与“18度C巧克力工房”不提供货到付款服务;另外3家,如“巴特里精致烘培(爆浆餐包)”、“奕顺轩(奶冻卷)”与“角之馆”,虽然提供货到付款服务,却向民众索取手续费,对此消基会表示十分不合理。

消基会指出,店家货到付款索取手续费,虽然没有合法与否问题,却相当不合理,一般民众到实体店面购物,若使用信用卡,手续费也由业者负担才合理,消基会希望网购店家能够改善索取手续费的问题。

其次,消基会调查也发现,有4家业者订有其他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像“提拉米苏蛋糕店”规定,如果发现货物有损坏情形或数量短少,必须当天处理,否则次日无法处理,“田原香滴鸡精”则规定,没有七天的犹豫期;“black as chocolate”则是限缩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在消费者的付款数额以内;“18度C巧克力工房”则有店家可单方修改条款权限、食品售出不退换货、退换货要自行负担运费等,消基会也认为,这样规定相当不合理。

消基会强调,经济部已于99年6月间公布“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自100年1月1日生效,因此为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呼吁主管机关应加强查核业者使用的契约内容,替消费者把关。

此外,也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购交易之前,应看清楚业者的各项约定,不要冲动下订,以免事后衍生争议,另外也可参考前述的“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与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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