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引檢察官爆笑「黨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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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0日訊】一個貴州鄉下弱女人,面對中共強權專制法庭,義正詞嚴的為自己做無罪辯護,這一舉動引發了公訴人的驚訝繼而嘲笑。於是,辯護聲、嘲笑聲激盪在法庭上空、長達1 0多分鐘,正所謂:竟然有人無罪辯護,檢察官爆笑黨國法庭,法官無語,律師驚訝,旁聽的人拍手叫好…。

那是2011年01月21日上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1法庭:一個名叫孔石英的貴州人,一個法輪功修煉者正在為自己做無罪辯護,她說「公訴人(昆明市檢察院的李雲兵)指控我觸犯《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不符合法律對我行為事實的量刑標準: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家的『法輪功宣傳品』 的行為後果給甚麼人、甚麼財產,造成了甚麼樣的傷害與損壞,破壞了哪一條的法律實施。法輪功作為信仰、思想沒有行為結果,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公訴人沒有對『邪教』概念提供合法的司法解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認定法輪功為「邪教」,相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5條36條41條規定:信仰法輪功,是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力,用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反映被迫害實情屬於公民合法權力範圍。因此,依照本人陳述的事實與法律,法庭應當認定我無罪」。

被告人的無罪辯護是依法合法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辯護權。相反,請問公訴人:

一問:公訴人檢察官李雲兵的嘲笑,長時間爆笑法庭是合法的嗎?顯然,檢察官李雲兵有「藐視法庭」「擾亂公堂」罪之嫌,那麼,為甚麼法官就不制止他,還讓他長時間的嘲笑法庭呢?原因很簡單,共黨天下,黨的國家,黨的公、檢、法,黨國一家,一家人不說兩家話,狼狽為奸,法律只是個花瓶「擺設」,那是「皇帝的新衣」,這種「新衣」能長的了嗎?。

二問:檢察官李雲兵嘲笑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是因為沒有用嗎?在專制獨裁恐怖下,黨國一家,公、檢、法一家,表面上看似辯護無用,因為2011年2月15日此案判決下來了,法庭對無罪辯護的問題迴避不答,耍流氓手段,仍然用刑法300條定罪,與過去不同的是不再用「兩高」的司法解釋,更加邪惡,也更加絕望,你辯護我照樣判決,判決書接近「胡編濫造」。越是瘋狂越顯敗像。實質上,一兩個無罪辯護看似作用微弱,許許多多的無罪辯護就可以喚醒人心,我們用各種方式講真相,啟發每個人去思考他的道德責任。當越來越多的人敢喊出那是「皇帝的新衣」,中國就會發生變化。

三問:檢察官李雲兵用笑聲以掩蓋辯護人對公、檢、法違法行為的質問帶來的內心的恐懼!看似檢察官李雲兵是邪黨的利益既得者,實際上是受害者,他內心有善的一面,知道對錯,加之當前世界各地反對獨裁,追求民主的浪潮已成主流,因此在他內心深處會產生一種未來對他們的清算,判決的恐懼。

四問:檢察官李雲兵實質上是在嘲笑黨國法庭沒有法律,沒有法律也就顯示絕望了的黨天下,也就是孤家寡人了,嘲笑聲中為中共邪黨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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