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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生官司 師:當掉最易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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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5日電)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對學校處分都可打行政官司。有老師說,如果學生沒有來上課就當掉,很容易產生訴訟。

國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等今天舉辦「大學自治與學生權利保障研討會」,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與多名法律學者出席。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惠宗表示,教師若單純以學生沒到課為理由,當掉學生,容易產生訴訟,因為學生上課是學生的自由。

李惠宗還說,老師將學生成績打成不及格,是期盼學生重修課程,立意良善,但是學校二一(1/2學分不及格)的制度,是在干預教師評量權。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表示,大學懲處規定要避免法義不清,像「有損校譽」就很抽象,應有明確定義。舉例來說,當年懲處校園遛鳥俠,就以「有損校譽」記過處分,但是是否「有損校譽」很難界定。

淡江大學學務長柯志恩說,學校以前規定學生畢業前,若沒有還清圖書館圖書,就不能拿到畢業證書,此規定已取消,現在能做的,只有打電話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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