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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生官司 师:当掉最易兴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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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5日电)大法官会议第684号解释,认定大学生对学校处分都可打行政官司。有老师说,如果学生没有来上课就当掉,很容易产生诉讼。

国立大学校院协进会、私立大学校院协进会等今天举办“大学自治与学生权利保障研讨会”,教育部次长林聪明与多名法律学者出席。

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李惠宗表示,教师若单纯以学生没到课为理由,当掉学生,容易产生诉讼,因为学生上课是学生的自由。

李惠宗还说,老师将学生成绩打成不及格,是期盼学生重修课程,立意良善,但是学校二一(1/2学分不及格)的制度,是在干预教师评量权。

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学务长柯志堂表示,大学惩处规定要避免法义不清,像“有损校誉”就很抽象,应有明确定义。举例来说,当年惩处校园遛鸟侠,就以“有损校誉”记过处分,但是是否“有损校誉”很难界定。

淡江大学学务长柯志恩说,学校以前规定学生毕业前,若没有还清图书馆图书,就不能拿到毕业证书,此规定已取消,现在能做的,只有打电话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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