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福清紀委爆炸案二審開庭 被告大罵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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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明採訪報導)歷時十年的「福清紀委爆炸案」於4月26日由福建省高級法院進行二審公開審理,主要圍繞刑訊逼供這個問題進行庭審,這是被告上訴四年半後才作出的開庭決定,被告人謝清說:有三個刑訊逼供的警員被傳訊到庭,被告當庭大罵刑警,整個庭審過程驚心動魄, 同時她也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律師稱:該案創下了國內超法定審限、超期羈押的罕見記錄。

三位刑警都被當庭指證刑訊逼供

被告人謝清在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庭審是4月26日上午9點半到晚上8點半,整個庭審過程驚心動魄,當爆炸案專案組的三個警員來到庭審現場時,五個被告情緒激動:「使用酷刑逼供的就是他們!」一致當庭指證三個警員參與了刑訊逼供,甚至有被告欲衝上去打警員,謝清也當庭大罵刑警。

被告人杜捷生表示,這次庭審的感覺與前六次庭審有些不一樣,以前都是不准多說一句話,更不敢指責刑訊逼供的警員,這次我們敢與狡辯的刑警當庭對質,他被打傷的屁股至今留有傷痕就是見證,他發洩性的罵了刑警,通過昨天的庭審,刑警至少無法否認和推脫刑訊逼供這個事實,他希望早日為他們糾正這一罕見的冤案。

陳科雲的哥哥陳科斌表示,被法庭傳訊的三位警員是福清公安局刑警大隊重案刑偵中隊長吳承奮和刑警大隊警員倪政平、翁國華三人,在法官、檢察長、律師和被告人的問話中,三位警員對刑訊逼供都作了自我辯護,他們說「時間太長,忘了。」有的則說「都是上面的意思」,他們只是服從而已。

酷刑觸目驚心

謝清表示,她看到被折磨得不像樣的丈夫陳科雲來到法庭現場的時候,她大聲呼叫,禁不住直流淚,才六十歲的丈夫被折磨得變形了,頭髮白了,鬍子白了,連眉毛都白了,臉上浮腫,背也駝了,被打殘的右腿痿縮了,手上被逼供打傷的痕跡近十年了還清晰可見。

她丈夫陳科雲在庭上也控訴了自己曾遭酷刑,遭到了「金雞扒翅、吊刑、灌水刑、坐老虎凳、頭腳倒刑、烙燙刑」六種酷刑,右腿萎縮三分之一,牙齒被打斷兩顆,手腕致殘,一邊耳朵轟鳴,胸悶,全身疼痛不堪,回想她自已也被戴上手銬腳鐐面壁,不准睡覺直到昏倒,這一切讓她感到撕心裂肺的痛楚。

杜捷生表示,他屁股被釘子挫傷至今未癒,談敏華手指夾傷至今留有痕跡,陳科雲、吳昌龍有更多的傷痕,十年來陳科雲等人提請693次傷情鑑定均未獲准,他們再次要求進行司法傷情鑑定。

辯護律師林洪楠表示,該案稱得上是:刑訊逼供+媒體先行定性定罪=實體虛假、程序違憲違法、用法律錯誤的大冤案。

警方偽造假證據

被告人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表示,被告人是: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五人,陳科雲、吳昌龍被判死緩,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三人被判有期徒刑,都已服完刑,這次庭審是第七次開庭,主要圍繞刑訊逼供這個問題,同時還有一份偽造的證據,三位鑑定專家作了現場鑑定,認定吳昌龍的簽字是偽造的筆跡,其假證不能作為起訴吳昌龍的證據。

律師林洪楠表示,「6.24」福清紀委大樓爆炸案適用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所有的證據必須是對爆炸案件起到沒有任何其他解釋的餘地,證明要求的事實必須具備絕對排它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專案組隨意推斷、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據悉,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八時許,福建省福清市紀委信訪室門口突然發生爆炸,被紀委領導林惠泉傳呼過去的司機吳章雄被炸身亡。

2001年9月15日,福清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經理兼黨支部書記陳科雲和福清市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汽車駕駛員吳昌龍,因涉嫌犯爆炸罪被福清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01年11月28日,杜捷生和江西人談敏華兩人因涉嫌犯非法買賣爆炸物被福清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級法院不顧辯護律師依法有據的無罪辯護,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陳科雲、吳昌龍製造和實施紀委爆炸案,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死緩;認定杜捷生、談敏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名成立,分別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級法院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維持陳科雲、吳昌龍的原判決;改判杜捷生有期徒刑七年;改判談敏華有期徒刑六年。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等四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直到2011年4月26日庭審,時隔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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