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住屋食品開支增至六成

【大紀元2011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導)港府統計處4月28日公布2009年起進行為期一年的住戶開支調查結果,發現市民在住屋和食品的開支都有上升,兩個項目在消費物價指數所佔的比重,增至接近6成。

重訂後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權數,其中「住屋」的開支權數升至31.66%,而「食品」的比重也升至27.45%。令重訂的權數最大變動在「住屋」,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由29.17%升至31.66%。由於各類基本食品及外出用膳的價格均上升,「食品」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比重由26.94%升至27.45%。

「交通」的權數由9.09%降至8.44%,而「衣履」則由3.91%減至3.45%。其他開支比重減少的類別,包括「電力、燃氣及水」、「煙酒」、「耐用物品」、「雜項物品」和「雜項服務」。

統計處表示,該調查是為提供最新資料用作重訂消費物價指數的基期。把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資料,與統計處每月進行的「按月零售物價統計調查」所搜集的物價數據結合,便可編製每月的消費物價指數。

統計處說,重訂基期後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仍然是較低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50%。這些住戶在09年10月至10年9月的新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4,500元至18,499元;重訂基期後的「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屬中等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30%。這些住戶在同一基期內,每月平均開支為18,500元至32,499元;至於重訂基期後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屬較高開支範圍的住戶,佔全部住戶約10%。這些住戶在基期內的每月平均開支,在32,500元至65,999元之間。

在2009至2010年的消費物價指數的權數的最大變動在於「住屋」,因「住屋」的權數在所有消費物價指數數列皆見上升,幅度為1.7至3.7%。

這項調查每隔5年進行,統計調查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期間進行,約有6,000住戶參與,回應率達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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