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住屋食品开支增至六成

【大纪元2011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报导)港府统计处4月28日公布2009年起进行为期一年的住户开支调查结果,发现市民在住屋和食品的开支都有上升,两个项目在消费物价指数所占的比重,增至接近6成。

重订后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权数,其中“住屋”的开支权数升至31.66%,而“食品”的比重也升至27.45%。令重订的权数最大变动在“住屋”,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由29.17%升至31.66%。由于各类基本食品及外出用膳的价格均上升,“食品”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比重由26.94%升至27.45%。

“交通”的权数由9.09%降至8.44%,而“衣履”则由3.91%减至3.45%。其他开支比重减少的类别,包括“电力、燃气及水”、“烟酒”、“耐用物品”、“杂项物品”和“杂项服务”。

统计处表示,该调查是为提供最新资料用作重订消费物价指数的基期。把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资料,与统计处每月进行的“按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所搜集的物价数据结合,便可编制每月的消费物价指数。

统计处说,重订基期后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仍然是较低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50%。这些住户在09年10月至10年9月的新基期内,每月平均开支为4,500元至18,499元;重订基期后的“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属中等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30%。这些住户在同一基期内,每月平均开支为18,500元至32,499元;至于重订基期后的“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则属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10%。这些住户在基期内的每月平均开支,在32,500元至65,999元之间。

在2009至2010年的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的最大变动在于“住屋”,因“住屋”的权数在所有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皆见上升,幅度为1.7至3.7%。

这项调查每隔5年进行,统计调查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期间进行,约有6,000住户参与,回应率达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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