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公民子女為父母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的全部過程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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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27日訊】問題35:我在2009年5月10日經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移民局當場發給了我公民證書(Naturalization Certificate)。我父母今年1月4日以B-2身分來美,身分7月3日作廢。請問,我是否可以給他們申請綠卡?在那裡申請?都要什麼文件?我父母沒有出生證怎麼辦?

解答:就像我在問題#1中介紹的,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即可以立即申請 I-130,批准後就可以不需等待配額在廣州領事館開始移民簽證的申請。

如果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分入境的(A、G、C、Visa Waiver,有兩年回國服務期且尚未獲得豁免的J身分除外),就可以在美國直接申請調整身分,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 「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在芝加哥美國移民局中心提出申請。芝加哥中心負責接件,安排指紋。有一定量的申請不經面試就在中心批准了。如果中心不能批准,案子就會轉到當地移民局處理,經面試後才能批准。

關於父母的非移民身分是否需要維持的問題,法律是不要求父母在申請I-485那一時刻身分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I-485申請上去後,他們的身分就變成合法了(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打工卡等。

但是對申請I-485的人能否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有這樣的規定:如果申請人在報上 I-485的時刻,身分已經失去6個月以上了,多數移民局就不批准回美紙了;有個別移民局仍然會批准回美紙,但警告申請人即使有回美紙出境,仍然有不允許再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因為身分失效6個月以上導致他3年不許入境(失效12個月以上將導致10年不許入境)。所以,就你這個案子來講,如果你父母想在I-130/I-485等待期間回中國看看,就應該儘快整理文件,爭取在他們B-2失效前提出申請,至少不能等他們身分失效6個月再申請。如果他們不想旅行,也就不必考慮這個問題。

換一個角度來講,當一個人能夠有希望成為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他就可以不用維持非移民身分了。比如拿B-2來美的姑娘嫁給了一個永久居民,因為這個永久居民丈夫遲早要成為美國公民的(除非有較重的犯罪或無法通過美國政府、歷史知識和英文面考的),那麼硬要維持非移民身分,幾年下來代價會非常高的,就可以選擇「黑下來」。但「黑下來」的後果是今後無法申請回美紙,另外在「黑下來」的過程中會提心吊膽,如果被移民局抓住,是可以被驅逐出境的(Removable)。

另外一個要注意的是,要在父母入境的60天之後再申請I-130/I-485,否則會有移民傾向問題從而使 I-485 的申請被拒絕。

申請時需要如下表格和文件(一定要記住直系親屬沒有派生受益人,故你要有兩個申請,一個為你父親,一個為你母親):

1. I-130及355美元申請費;
2. 你的公民證書複印件(或稱「公民紙」,在用於申請移民中,公民證書可以複印);
3. 你的出生公證書;

在中國和台灣,政府仍然沒有一個同美國各州政府發的相似的出生證。一個完整的出生證明應該是有嬰兒姓名、出生日和出生地、父母的姓名這些基本信息。由於沒有這樣的出生證,目前中國的作法是為公民做一個「出生公證書」。這個出生公證書在移民局和領事館是普遍認可的,可以作為一個申請人的原始出生證明,但是它可不是必需的。

真正的原始出生證明是戶口簿。中國的戶口簿是由公安局系統頒發並維持的。戶口簿中列上戶主這個人,有時是父親有時是母親,然後家中的其他人口是以她(他)同戶主關係而列的。戶口簿從法律的角度上看是不科學的,因為它不提供一個人的親生父母是誰。比如,張林是戶主,王萍是戶主之妻,到了張紅這一頁,寫著「戶主之長女」,這可以證明張林是張紅的父親,王萍是張林的妻子,但不見得王萍就是張紅的親生母親。等張紅嫁給董強後,他們又建立了一個新的戶口簿,張紅從張林家的戶口簿遷出了,這就更無法知道張紅的親生父母是誰了。

所以你必需有出生公證,才能夠真正地證明你的父母是你的生身父母。在中國,辦理出生證要持戶口簿和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

4. I-485/G-325A,交1,010美元申請費;

這個費用包括調整身分、打工許可卡、回美紙和指紋申請費,即使不做後三項,申請費仍然是1,010。如果你的父母超過了79歲,就不用做指紋了。

5. 父親或母親的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明;

由於往往父母的年齡很多都在70歲以上了,來美之前又未做出生、結婚公證,這兩項將是很難產生的。詳細做法請見問題#34。(如果入了籍的中國人有意為年老的父母辦綠卡,一定要首先解決他們出生、結婚公證書的問題)

6. 父親或母親合法入境的證明(這可以是I-94卡或簽證章或護照蓋的入境章。注意:申請綠卡與護照有效與否沒有關係。)

7. I-864或I-864和I-864A以及所有表中要求產生的財務文件;

這些文件包括經濟擔保人的在職證明信、最近三次的工資單(Pay Stub)、最近一年的W-2及1040稅表和最近的銀行存款證明。(如果W-2的年工資值高於法律標準,就不用附上銀行存款證明。)

8. 你父母就要做「體檢」,有了結果後才能寄出申請;

當申請交到移民中心後,經粗略審理後發出收據。如果缺文件,或文件不符合法律標準,芝加哥中心不會將整個申請退回,但會發出補交文件通知(RFE)。補交文件不交上去,後果是打工卡和回美紙都不能審理和批准。補交的文件要直接寄給芝加哥中心。

一兩個月後,芝加哥中心會寄出做指紋的通知。最後面試通知會從芝加哥中心寄出。收到面試通知後,就要準備面試。面試時法律不要求你去,但最好去,你父母必須去。這樣的面試可以說是所有移民面試中最簡單、容易的。如果你實在太忙,不能去,或根本就不在父母居住的城市,你要給移民局你的號碼,他們可能會打電話給你,以證明你還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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