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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女不成反诬告 男判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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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2日电)李姓男子赠送黄姓女子现金、名表等礼物后,不满黄女未与他发生性关系,反诬指黄女侵占、窃盗罪。黄女认为名誉受损,到法院提告求偿。法院判决李男应赔偿新台币6万元给黄女。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去年2月间,50岁李姓男子为追求黄姓女子,赠送黄女现金6000元与1支名表后,不满黄女未与他发生性关系,并趁他沐浴之际不告而别。李男一气之下,到警局控告黄女涉嫌侵占、窃盗罪。

刑事部分,检方给予黄女不起诉处分;黄女认为李男以不法行为诬告她侵占、窃盗罪,害她遭受检警调查,留下涉案纪录,对黄女日后工作、交友产生不利的影响,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6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李男在两人是否为男女朋友关系时,未思寻求正确沟通管道反诬指黄女,导致黄女受有名誉、精神损失。法官认定被告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审酌两造学经历,判决李男应赔偿黄女6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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