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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骚扰人妻 男判赔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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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7日电)赖姓男子与人妻外遇,事后与女子丈夫签下协议书和解,约定不再与女方联络,却仍不断骚扰女方,遭女方丈夫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审理,判决赖男应赔偿对方新台币150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赖姓男子与已婚的于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遭于女丈夫发现后,于女丈夫为了家庭和谐,未提出妨害家庭的刑事告诉,3人因而在民国98年6月29日签下协议书,约定赖男不得再与于女联络、往来,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女方家庭,也不能将事情告知他人,若违约将赔偿1000万元。

不过,于女丈夫提告指出,赖男在签订协议书的隔天,就不断以电话、简讯、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络于女,还威胁要将双方不当关系告知于女公司,并威胁要将与于女交往其间的不雅照片上传网路。于女丈夫不满赖男违反协议书约定,造成家庭困扰,提告向赖男求偿1000万元。

判决指出,虽赖男在法院审理时,否认骚扰于姓女子,但法官根据于女提出的电子邮件及电话录音,发现赖姓男子曾对于于女表示“会永远等着你”,并威胁将在于女小孩长大后,将2人交往的亲密照寄给于女小孩,甚至指于女违反公司内规,要让于女无法在公司任职。

法官认定赖男已违反协议书约定骚扰于女家庭,但审酌男女感情往往无法说断就断,且协议书规定只要违反规定就应赔偿1000万元,显属过苛,判决赖男应赔偿于女丈夫15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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