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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绩优运动员 台立委吁设留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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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综合报导〉日前立法院三读通过,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政府将最多补助30%的薪水,以5年为限,但是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赵丽云认为应要求企业有70%以上的留任率。

立法院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其中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对运动事业或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从事有助运动推展或提供运动相关服务等事项,薪资支出的30%内,得专案编列经费补助,每人累计补助期间以5年为限。

体育委员会主委戴遐龄举例,像超级篮球联赛(SBL)裕隆纳智捷队中的球员、中华职棒Lamigo Monkeys桃猿的陈金锋、或土地银行的网球员、合作金库银行的羽球选手等,只要是被认定为绩优运动选手,政府将最多补助30%的薪水。

赵丽云表示,相关规定在运动圈引起讨论,认为补助高薪运动员,是协助企业但球员无法获得真正帮助。运动员最精华的运动生命大致约5年,被认定为绩优运动选手后,还能有多少运动生命。她指出,体委会补助企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是好事,但是如果没有配套要求,等于是让企业以7折价聘用绩优运动选手,用完5年后就丢了。

她认为,体委会应该在相关行政命令中规定,企业获得补助绩优运动选手专案5年后,至少要有70%以上的留任率。她指出,如果体委会没有订出适当的补助办法,她将提案修法删除运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立委陈淑慧则认为,目前职棒应该获得补助的是建立二军体制,并非补助绩优运动选手,只有扩大二军的编制,对运动员才有实质的帮助,而不是将相关补助只放在球团身上。

最后,赵丽云希望,企业能够辅导优秀运动员转业,往行销、服务或任何方向发展,创造事业的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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