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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不來 台南亞海豐廠續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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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8日電)雲林縣政府要求南亞海豐總廠5個廠停工,南亞6月中旬先向經濟部申請停止執行,但南亞迄今尚未補件說明,經濟部等了一周,還是沒有回音,導致南亞暫停執行申請遲遲無法裁定。

台塑六輕於5月12日發生大火,雲林縣政府勘災後勒令台塑氯乙烯廠、南亞海豐廠區內5座工廠限期停工,雲林縣政府認為這起工安意外,南亞有義務把工安事件始末釐清。

由於停工處分攸關南亞權益,經濟部傾向先處理南亞申請的暫停執行停工處分,但在6月20日會議中,要求南亞提出補充說明,等資料到齊後,儘快召開會議,對暫停執行停工申請做出裁定。

不過,經濟部等了一周,南亞還是沒有提出補件說明,因此會議也無法召開,南亞海豐總廠只得繼續停工中。

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收到南亞申請暫停執行書面申請後,即要求南亞人員到會說明,並於6月20日召開會議,包括雲林縣長蘇治芬與南亞總經理吳嘉昭都率隊出席會議,闡述各自立場。

六輕大火是由來自南亞海豐廠區異壬醇廠一條供料管線洩露所引發。南亞希望只停異壬醇廠,讓海豐廠區其他與六輕大火無關的4個廠可以復工,而且南亞認為,海豐廠區5個廠全部停工對南亞營運影響太大,因此依據訴願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向經濟部提出申請,要求雲林縣政府暫時停止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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