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尼黑買房記(三):撒網找房

李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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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12日訊】堅定了買房的打算,就開始通過各種渠道找房子,包括網上、報紙、超市的個人小廣告、路邊的廣告等,散步時也很留意是否某棟房子的玻璃上貼著「待售」。

我們希望買我所在公司附近的房子,這樣上班、孩子上學、上幼兒園都在附近,方便兼顧工作和家庭,也可以節省不少路上的時間。我們關注的房子類型很廣,四間房以上的公寓、多家庭花園房、聯排花園房、半獨立式花園房,只要夠我們住而且價格可以承受就行。最好帶個花園,可以放心地讓孩子們在裡面玩,還可以種點中國的蔬菜,一解腸胃的「思鄉之情」。

我們找房的常用途徑還是通過房屋搜索網站。網上找房有個好處,就是一有新房子出來就可以馬上在電子信箱裡收到廣告。在德國有幾家比較大型的不動產搜索網站,如immobilienscout24.de、 immowelt.de、immobilo.de等。上這些網站註冊一個賬戶,然後設置好自己的搜索條件,比如買房還是租房、甚麼位置、幾間房、價格範圍等。這樣,一旦有人把新的房子放到網上且符合你的條件,網站就會把相應的廣告發到你的註冊電子信箱中。好房子還是很搶手的,有了自動提示,就可以儘可能快地作出反應。

找了一段時間房子,發現慕尼黑買房的人確實不少。每次看到中意的房子在網上掛出來,我們都會儘快地跟人家聯繫。即使這樣,經常是我們連看房的機會都沒有,房子就被別人買去了。跟周圍一些新近買房或建房的德國人聊天,他們也說,現在房子很搶手,有的房子廣告都沒看到做就賣出去了。看來,咱們這外來戶在本地沒有人脈,得靠反應快才行。

通過朋友、同事等瞭解到,帶著房客出售的房子最好不要買。這樣的房子買下來以後,如果想自己住,很難把裡面的房客請走。有個同事,以前租房子住,房東把房子賣掉了,但他不願意搬出去。後來房東給了他一筆數目不小的「搬遷」費,才把他請走。德國法律保護房客的利益,新房主必須接受已有的租房合同。如果房子不賣,房東還可以以自住為理由把房客請走。但是如果是連房客一起「買」下來的,則很難把人家請走。

找房的同時,我們也關注待售的地塊。德國有很多人自己買地建房子,這樣只需繳納所購地塊的固定資產稅,自建的房子則不需繳納3.5%的房產稅和1.5%的公證費,可以節省一筆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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