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李寶安首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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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文穎綜合報導)香港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控串謀詐騙及貪污案,昨日早上在區域法院繼續第七天聆審,集團總經理李寶安昨日開始作供。

昨日,李寶安首日作供,他在庭上表示,公司2009年11月製作的《翡翠歌星賀台慶》是由第三被告無線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與贊助商聯絡,之前他一直以為贊助費是450萬元,而成本約310萬元,至公司接到同事的投訴後審計,發現新濠除了付520萬元給無線外,亦向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支付69萬元。

李寶安說,事前沒人向他匯報涉及思潮或第三者公司,直至在審計時,才知道第三被告陳永孫與第二被告叢培崑出任董事的思潮訂立2份合約,將部份工作外判給思潮,由思潮找贊助商、處理物流及聯絡等工作。他形容有關文件不正常,對此感到驚奇、憤怒和荒謬,因無線有2,800多名員工,有能力處理工作,無需將工作外判予一間未認可的小型公司。而陳永孫當時在無線授權下,負責跟贊助商和客戶簽訂正常的協議,但無權簽署外判工作合約。

另外,陳志雲涉嫌在無線不知情下,收取思潮11.2萬元款項,作為出席09年一個除夕活動的報酬。李寶安作供指,陳志雲接受外間工作,需要直接向他申請,再根據工作是否與無線有利益衝突作審批原則,但陳志雲並未就奧海城的除夕活動向他申請,是當晚他看電視,才知有《志雲飯局》環節。

李寶安表示,陳志雲出席無線製作的節目,是不會有額外人工,況且無線也不會批准他收錢接外面的工作,陳志雲亦未曾向他申請。陳志雲與無線之間簽訂的,並非藝員合約,但公司會安排陳志雲參與幕前節目和推廣工作。

對於有文件指,陳志雲與當晚活動另一位嘉賓黎耀祥,不會經由無線收取報酬,上面有高層何麗全和陳志雲的簽名。李寶安表示,去年初收到消息,指奧海城額外付了一筆款項給第三者,由於沒有證據,他指派公司會計部打給奧海城職員,以旁敲側擊方式了解事件,對方承認向思潮支付16萬元。

控方表示,法庭今日會繼續傳召無線電視高層李寶安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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