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案李宝安首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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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颖综合报导)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被控串谋诈骗及贪污案,昨日早上在区域法院继续第七天聆审,集团总经理李宝安昨日开始作供。

昨日,李宝安首日作供,他在庭上表示,公司2009年11月制作的《翡翠歌星贺台庆》是由第三被告无线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与赞助商联络,之前他一直以为赞助费是450万元,而成本约310万元,至公司接到同事的投诉后审计,发现新濠除了付520万元给无线外,亦向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支付69万元。

李宝安说,事前没人向他汇报涉及思潮或第三者公司,直至在审计时,才知道第三被告陈永孙与第二被告丛培崑出任董事的思潮订立2份合约,将部分工作外判给思潮,由思潮找赞助商、处理物流及联络等工作。他形容有关文件不正常,对此感到惊奇、愤怒和荒谬,因无线有2,800多名员工,有能力处理工作,无需将工作外判予一间未认可的小型公司。而陈永孙当时在无线授权下,负责跟赞助商和客户签订正常的协议,但无权签署外判工作合约。

另外,陈志云涉嫌在无线不知情下,收取思潮11.2万元款项,作为出席09年一个除夕活动的报酬。李宝安作供指,陈志云接受外间工作,需要直接向他申请,再根据工作是否与无线有利益冲突作审批原则,但陈志云并未就奥海城的除夕活动向他申请,是当晚他看电视,才知有《志云饭局》环节。

李宝安表示,陈志云出席无线制作的节目,是不会有额外人工,况且无线也不会批准他收钱接外面的工作,陈志云亦未曾向他申请。陈志云与无线之间签订的,并非艺员合约,但公司会安排陈志云参与幕前节目和推广工作。

对于有文件指,陈志云与当晚活动另一位嘉宾黎耀祥,不会经由无线收取报酬,上面有高层何丽全和陈志云的签名。李宝安表示,去年初收到消息,指奥海城额外付了一笔款项给第三者,由于没有证据,他指派公司会计部打给奥海城职员,以旁敲侧击方式了解事件,对方承认向思潮支付16万元。

控方表示,法庭今日会继续传召无线电视高层李宝安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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