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外國投資 美移民局宣佈多項移民綠卡政策

蕭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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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12日訊】美國經濟積弱不振,美國移民局(USCIS)為振興美國經濟並吸引外國人才創業投資,日前(8/2)宣佈了多項移民綠卡政策,重申創業者也能夠申請的移民類別。其中,移民局在該局的網站上澄清,一般人印象當中需要有美國僱主支持的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EB-2),以及一般都是科學科技人才研究員所申請的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其實只要符合該類別的其他資格,創業者也可申請。

根據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必須要有碩博士學歷 (advanced degree)或是有傑出能力 (exceptional ability),並且從事的工作必須是最少要有大學學歷才能從事的專業工作 (profession)。而創業者也必須要符合這些要求,由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EB-2)不能夠自己提出申請而必須由美國僱主的支持(sponsor),創業者可以由美國公司替他提出勞工證(individual labor certification)和綠卡申請。

如果想避開勞工證的要求,創業者也可以自己名義申請國家利益豁免類別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這類的申請者除了必須符合要有碩博士學歷 (advanced degree)或是有傑出能力 (exceptional ability)的要求外,還必須證明他們的創業工作符合美國國家利益。

知名華裔美國移民律師陳品瑞 (Victoria Chen)法律博士說,不管任何類別的申請者,申請國家利益豁免類別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人都必須符合三個要求:申請者從事的工作必須有重要利益; 這個利益整體而言必須能夠造福美國,以及申請者必須證明豁免申請者勞工證的要求符合美國國家利益。以創業者而言,首先創業者必須證明他所創業的類別是有重要利益的。第二,創業者必須證明他所創業的類別整體而言能夠造福美國。例如,創業者可以證明,他創業的公司所製造的工作機會,也間接創造出美國其他工作機會。或者,創業者可以提出,他的公司在當地所創造出的工作機會,對美國全國有整體性的影響。第三,創業者必須證明,他的工作對美國國家利益有重大幫助,這個利益超過勞工證要求的國家利益。陳品瑞(Victoria Chen)律師認為,基本上來說,由於創業者在美國工作將創造美國工作機會,而非奪走美國人的工作機會,所以證明第三個要求不像其他將在美國公司任職的申請者那麼難。只要創業者能夠證明他的工作對能夠增進美國福利並且替美國製造出工作機會,申請通過的機會其實很大。

美國信用評比被降低,加上多年經濟疲弱,美國移民局開始審視移民法,希望能夠藉由移民法的改革並對一些疑點的澄清,吸引外國人才創業投資,替美國製造更多工作機會。

資料來源: www.uscis.gov, www.wegreened.com
蕭麗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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