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核心保安區被指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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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綜合報道)中共副總理李克強上周訪港期間,警方每日出動3千警力做保安措施,並在部份地區劃出「核心保安區」,生人勿近。但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指核心保安區並無任何法律依據,要求保安局和警方公開解釋相關保安措施的合法目的和法律理據。

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香港警方如臨大敵,在多個地區安排大量警力保安,又設置核心保安區阻隔表達意見的市民。一名麗港城居民因為身穿「平反六四」上衣,遭警方強行抬走;香港大學有學生被推入後樓梯禁錮一個多小時,警方亦稱是因為學生闖入核心保安區。

不過,大律師公會就發表聲明,批評當局做法毫無法律根據,因為香港法例中,根本沒有「核心保安區」這個詞彙。在現行法例下,當局只可列出指定公眾地方或禁區:根據《公安條例》,要列出指定公眾地方,政府要刊憲公佈;要列出禁區,則需要行政長官宣佈。2005年世貿會議出現大規模抗議,當局就曾設立禁區。

*促當局交代合法目的

大律師公會並指出,警方就算要採取有關措施,都必需有實際需要,而避免政治人物因公眾行為而遇到尷尬而限制示威,並非合理解釋。另外,警方亦需把對公眾造成的不便減到最低,事前亦要通知公眾。

公會促請保安局及警方公開交代李克強訪港期間多項保安措施的法律根據,包括在麗港城及香港大學採取相關保安措施、在多個地點限制言論、集會及示威自由,以及限制記者採訪範圍的法律理據,以及有何合法目的。

另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原定星期五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李克強來港的保安安排,警方屆時亦會就有關措施交代檢討結果。主席涂謹申表示,由於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正在休假,不少委員希望曾偉雄能親身出席會議交代,將會議改於下星期一舉行。

警方投訴警察課至今收到7宗有關李克強訪港期間保安措施投訴。而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則對警方的保安措施引起市民不滿感到遺憾,指收到不少涉及公眾利益的投訴,有必要跟進。其中,有一間電視台投訴警方懷疑阻礙採訪,事態嚴重,已交給嚴重投訴委員會跟進。監警會下星期四會與警方開例會,預計到時會有委員要求警方交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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