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司法部冀推翻事實婚姻贍養費裁定

司法部長:民眾有選擇婚姻的自由 亦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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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任宜仁加拿大蒙特利爾綜合報導)魁省司法部長本週二(9月6日)表示,希望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能維護魁省民眾對婚姻做出的選擇,推翻魁省上訴法院於去年11月做出的有關事實婚姻配偶能夠收取配偶贍養費的裁定。

魁省司法部長富尼葉(Jean-Marc Fournier)說:「魁省立法人員在民法領域優先考慮人民能夠自己做決定的自由,並選擇是否讓自己承擔婚姻的法律後果。」他還說:「在我們的制度裡,有民事結合(Civil union)、合法婚姻和事實婚姻(Common-law)的配偶。我們希望魁北克民眾有更多的選擇,而不是更少。」他更指:「尊重選擇、人民的選擇自由,是做出決定的主要目標。這非對一方配偶或者另一方的歧視。」

他表示,魁省政府在過去30多年裡,一共有5次可以修改配偶贍養費規定的機會,但每次最終還是決定不把該規定延伸到事實婚姻配偶身上。但是,雙方的孩子贍養費是得到保障的。

事實婚姻贍養費案回顧

魁省一位匿名為勞拉(Lola)的女子,因配偶贍養費的問題對其事實婚姻的億萬富翁配偶提起告訴。根據魁省現有法律,魁北克高等法院2009年7月判決,事實婚姻(Common-law)配偶不能享有與合法結婚夫婦離婚相同的待遇。勞拉不服,繼續上告。

魁省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於2010年11月3日裁決,魁省現有的、只保障婚姻配偶得到賠償的法律無效,因此給予魁省府1年的時間更新其家庭法。後魁省政府上訴,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今年3月宣布,將對該案進行聽證。

魁省上訴法院做出這項裁決,是因為魁省的事實婚姻數是加國最多的。2006年的數據顯示魁省約有120多萬名事實婚姻配偶,相當於魁省人1/3的婚姻比例,魁省的非婚生子則高達60%。

據一些家庭律師表示,如果事實婚姻配偶不受保障,魁省很多此類配偶中,一方處於經濟弱勢的配偶,可能會成為另一方有經濟強勢配偶為了避免財政義務而分離的受害者,而這些弱勢配偶通常是婦女。

之前的報導指出,在勞拉的案件中,並非勞拉不願結婚,而是男方一直迴避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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