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新規 婚姻擔保移民需與配偶住滿2年

加拿大移民部長:新法實施 預計配偶擔保通過率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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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10月26日,加拿大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在多倫多宣布,打擊假結婚新規定正式生效。因婚姻移民加拿大的被擔保者結婚少於一年的而又未育有子女的話,須與配偶住滿2年,否則將失去楓葉卡和永久居民身分。遭虐待或沒人照顧者有豁免權。

康尼表示,配偶申請另一半移加被人濫用,很多時婚姻變成一種商業交易,實施新制將可有效遏止這種做假事件。

談到如何執行新規定,康尼表示,移民部不會派人到夫妻臥室查看婚姻是否屬實。一旦移民部接到假結婚的投訴,就會開始調查。若情況屬實,移民部將取消申請者永久居民身分。移民部若沒收到任何投訴,就認為申請者守規矩。

移民部在過去一年內先後推出打擊假結婚的多項政策,申請者不但要證明婚姻屬實,還要證明結婚目的不是為了移民。一些多倫多移民律師表示,這增加申請難度。

康尼回答《大紀元》記者提問時說,新規定使真結婚者申請更容易,而不是更難;幫移民官做決定,避免造假者鑽空子。他預計配偶擔保的通過率將上升。

加拿大威龍移民公司的華裔註冊移民顧問劉淑卿(Haster Lau)有15年工作經驗。她告訴《大紀元》,新政策能打擊假結婚問題,對真結婚沒不好影響, 通過率不會下降。新結婚的夫婦不會害怕,生活習慣不受影響。若是假結婚,男女雙方無法忍受住在一起2年,真結婚就沒問題。

受虐待者可豁免

新政策也有弊端。若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沾花惹草,擔保人可能有過分要求、虐待申請人。若被擔保者與配偶分開住,就會失去身分,只能忍氣吞聲。申請人可以找社工得到心理安慰,但還是痛苦。

肯尼回答《大紀元》記者提問時說,申請者遭虐待必須發生在婚後,來加拿大之後。得到永久居民身分之前與之後遭虐待都可豁免。他建議,受虐者報警。施暴者被控刑事罪。受害者向警方申請保護令(Restraining Order),比如不許男方靠近女方。

新規定要求被擔保者獲永久居民身分後,須與擔保者(配偶)住2年。

一些人有豁免權:與擔保人的感情超過2年,與擔保者有孩子;來加拿大之後遭虐待、沒人照顧;擔保人去世;沒有基本衣食住行條件,並受到「很大傷害」。

移民部定義的「虐待」範圍很廣, 無論是否發生在家裏、無論施暴者是誰。

肉體虐待包括毆打、強行限制自由、性虐待(Sexual Abuse)、未經同意的性接觸(Sexual Contact);心理虐待包括恐嚇與威脅;財務虐待包括詐騙與勒索。

2009年至2010年,加國駐香港移民官發現中國南方的黑社會幫助廣州與福建的女申請者辦假結婚,所有結婚照都在一個房子裡拍攝,夫妻兩人談戀愛的經歷幾乎一樣。

擔保人都來自安省小鎮Wasaga Beach。每位華裔女子向黑社會最多交了6萬加元,一些申請者不願參加面試。這些造假申請導致廣州拒簽率達到50%。

康尼表示,假結婚是「全球問題」,來自很多國家的申請都被發現造假,不光是中國。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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