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男子冤判坐牢11年獲賠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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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3日訊】(BBC)廣東一名男子被冤判坐監11年,獲賠82萬元人民幣。

39歲的黃立怡獲失去人身自由賠償金66.5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6萬元。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認為,這起案件的重要性在於其明確列出了精神撫慰的賠償額,並呼籲當局制定全國統一的標準。

劉曉原對BBC中文網說:「精神損害賠償該有所突破,應該遠高於失去自由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中共政法委的《法制日報》星期五發表評論說,這起判決「來之不易」。評論說:「如果他不是在廣東省而是在其他省,或許很難拿到精神賠償。」

12年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票據詐騙罪」判處黃立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黃立怡不服,但上訴和申訴都被駁回。

2009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廣州中院以證據不足宣告黃立怡無罪釋放。

黃立怡共失去人身自由4094天。法院按相關規定計算了黃立怡人身自由賠償金,共66.5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16萬元。

中國近年發生的冤案包括趙作海案,他被冤判殺人罪,坐牢11年,後獲賠償65萬。

此外,廣西男子王子發因「殺人罪」入獄9年,最後真凶自首後才查清冤情被無罪釋放,並獲得89萬元賠償。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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