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維省「全民買房」房屋交易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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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09日訊】(大纪元記者木杉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維省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對一種稱為「全民買房」(We Buy Houses)的售房模式提出警示,並告誡物業出售者留心低收入及信用不良的買家。

據墨爾本《時代報》報導,一些房產中介人沒有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頒發的執照、或僅從房產研討會上得到物業知識,他們的操作的房產交易對買賣雙方都存有隱患。

維省消協首席執行長邦德(Carolyn Bond)說:「這類交易是有風險的,消費者可能不被涉及消費者信貸方面的法律所保護。」 「與傳統的貸款不同,購房人以高估房價來抵押貸款。取得房產前,購房人的名寫不出現在交易文件中。」

這種做法為一些房產中介不恥,但它幫助一些家庭圓了澳洲夢,也能使房產投資者取得利潤。
在一種叫「全民買房」的售房模式中,房產中介人尋找陷入經濟危機的房產持有者以及低收入、不符合貸款要求的人。他們通常把顏色鮮艷的廣告張貼在偏遠地區的 街頭,如「不能貸款?想快速賣房?」、「我買房只付了2萬」、「安全、無傭金、速售房」,廣告上有中介的電話。在「全民買房」的網站和博客上,有成打這類 廣告:對售房者承諾「現金售房」,向購房人表示「銀行不給貸款,我們有辦法」。

這類交易實際上涉及到複雜的買賣協議:買方在取得貸款前定期付款,取得貸款后一次性付款給賣方。買方如果違約,將失去已付款以及申訴權。在最近的一個案例 中,簽訂購房合同一年內,買方付不起錢了,白白喪失了已付款和保證金。這種售房方式對賣方也有不利之處:賣方以低於市價售房、在一次性取得房款前勉強支付 房貸、失去了房子升值的收益。

牽線的房產中介人稱自己為「交易工程師」,他們和賣房人分享月付,一些中介人甚至收取購房者3%的付款利率。邦德女士稱:「我們懷疑中介是這種交易中唯一的受益者。」

從事這種交易的一些中介鑽了《國家信貸法》(National Credit Act)的漏洞,該法允許他們在缺乏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頻發的執照(信貸許可證)的條件下、從事與售房人重複簽訂「風險共建協議」的交易。該協議意味著 售房已經成為一樁生意。許多這樣做的房產中介稱,該協議使他們從通常的售房程序中取得豁免。

但是,維省消費者事務委員會表示,無論誰代表業主、買家或租客進行物業交易、甚至在談判或準備階段,都必須持有執照或被有執照的房產中介公司僱用。

澳洲賣方融資協會會長賽斯(David Siacci)說,有信譽的房產中介都有證券和投資委員會頻發的執照,並定期從律師處了解行業新規。「在任何行業都有極少的從業者不守規則。」 「一個水管工或許以合理的價格出色工作,也有的水管道工收取昂貴的費用卻以次充好。」◇

(責任編輯: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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