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六四平反委員會代理主席訴訟情況通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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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27日訊】天津異議人士張長虹自2012年9月14日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訴訟狀,訴公安北辰分局濫用職權,勾結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鑑定委員會,把張長虹一個健康人荒謬地弄成精神病人一案,至今已有三個多月了,法院就是不予立案。為此,張長虹無數次找到立案庭庭長張琦及行政庭庭長劉春傑,詢問不予立案的原因,希望得到答覆,但兩位庭長就是不予答覆。

2012年12月3日,是北辰區人民法院的院長接待日,張長虹把此問題向負責接待的政治部呂主任進行了反映,並表示:「如果我的訴狀有不合格之處,請明確指出告訴我,我會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改正或補正,以期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當時呂主任答應一個星期內會責成行政庭庭長劉春傑給予答覆,但一個星期後無任何消息。無奈,2012年12月17日又到了院長接待日,張長虹把此問題以及上次院長接待日,負責接待的呂主任言而無信的情況一併向當日負責接待的張文紅副院長進行了反映,當時又答應一個星期之內會給答覆,但一個星期後依舊毫無音信。堂堂的法院院長接待日都這樣說話不算數,彰顯了中國司法無賴行為,這種情況在法治國家是絕不會出現的。

2012年12月25日張長虹對訴狀進行了修改,並再此遞交到法院,結果會怎樣,繼續等待。

被精神病,反人類罪,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是一種極不人道的反人類罪行。是前蘇聯政權迫害政治異己分子的慣用手段。

要毀掉一個人最惡毒的手段,不是把他送進監獄,而是關進精神病院。

相對把無辜者送進監獄,送往勞教,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手續更為簡單。送進監獄涉及公、檢、法、司多個部門,需要走完複雜的刑事司法程序,而且常常受到被告聘請的「律師」干擾。送往勞教,雖然只需公安局一家說了算,相對於將人送往監獄方便許多,但由於勞教制度飽受社會爭議,批准勞教的權力已經上收到了縣公安局長、分局長一級領導。況且勞教還有最長三年的時間限制,無法將人長期關押。將正常人強送精神病院,只需派出所一級領導批准即可,多數地方實際權力甚至下放給辦案人員,只需派出所或刑偵隊蓋個公章即可,手續極為使得,而且關押時間可長可短,只需一個簡單的手續就可將人關到死。更為可怕的是,不僅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有這個權力,一些鄉鎮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也可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這是一個多麼瘋狂可怕的社會現象。

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之所以成為國際上公認的反人類罪行,是因為此罪行嚴重侵犯了人的自由權、健康權、生命權和人格尊嚴。近年來公開披露的案件中,許多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被強行捆打,被強制大劑量用藥「治療」,把正常人變成了真正的精神病人,甚至被「治」死在精神病院。有的正常人竟然被當初強送進精神病院的辦案人員所遺忘,好不容易通過病友送出消息,官方先是否認,被「精神病人」親屬識破後,又以繼續治療為由,拒不放人。

為了國家的法制進步和人民幸福安康,是該全社會高度關注此類惡性案件的時候了,否則今天被失蹤、被強送進精神病院的是他,明天被失蹤、被強送精神病院的就可能是你我和我們的親人。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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