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貪條例管特首 暫無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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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政府換屆前檢討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獨立委員會,曾經提出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事隔半年還未落實。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稱要通盤考慮、謹慎研究,並稱由於涉及憲制秩序,問題複雜,當局未有立法時間表。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任內捲入收受利益風波,委託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作出檢討後,5月發表報告,提出36項建議,認為特首不應凌駕法律之上,建議將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的適應範圍,以及沒有得到獨立委員會許可,特首接受任何旅程、酒店等款待,或以過低費用租用任何物業、使用私人飛機或遊艇,即屬刑事罪行。當時候任特首的梁振英表示會認真考慮報告建議,並在上任後盡快落實。

事隔半年有多,政府還未提交法例到立法會。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指政府已按報告修訂守則,本屆政治委任官員會一致跟隨,梁振英亦有按條例申報利益。不過,將行政長官納入條例,政府還要通盤研究修訂,當局還未有立法的確實時間表。

林鄭稱建議落實一半

她舉例指,特首落區有時會收到地區人士送贈小禮物,或會觸犯條例,委員會當時建議如特首受防賄條例規管,該些小禮物可以豁免,但亦因為這樣,政府要考慮更長時間。但她稱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政府已經落實一半,包括訂出問責官員接受利益和款待的守則,包括要顧及接受的利益和款待是否頻密和過度、考慮提供利益者的品德聲譽、利益和公職有否利益衝突、會否令政府尷尬,以及要顧及公眾觀感等。如果違反守則,行政長官會作出懲處,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梁振英亦同意自願遵守。

不過,有議員就對林鄭月娥的回應不收貨,認為梁振英已陷入誠信危機,應盡快落實建議。法律界郭榮鏗引用林鄭月娥稱,「公眾對公職人員廉潔奉公有極高的期望,又講到行政長官需嚴守最高的操守準則,為大眾樹立榜樣。」但現在梁振英面對重大誠信問題時,為何政府不好好把握這個機會,立即接受李國能提出的建議條例,挽回政府的聲譽和信心。民主黨議員劉慧卿就批評,上屆特首被稱為「貪曾」,至今當局對修訂卻歎慢板,「今日當局還在說在研究中」。

林鄭月娥重申,有關修例工作應有其嚴肅性,必須要謹慎研究,得出完整立法建議才可公開,不是掌握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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