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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联勤ROT盖温泉旅馆 台立委:带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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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国防部阳明山国家内用地再传规划ROT,开发联勤阳明山招待所为温泉旅馆,内政部15日将审议,立委林淑芬、张晓风与环境律师詹顺贵10日共同召开记者会指出,“机关用地”应公务使用,不需变更即可供财团ROT使用?呼吁行政单位勿带头违法,将好山好水留给民众。

联勤阳明山招待所ROT案,为国防部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简称促参法)的政策,在民国94年与美丽湾大饭店业者签约,以承租、经营、移转的ROT方式开发成温泉旅馆。此案在15日,会由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进行审议。

政府财政困难,透过促参法让民间参与投资推动重要建设,促参法第2条,“重大建设”为公共使用、公共利益,第3条则规定了公共建设定义范围。而在联勤中心采购公告指出,依促参法第3条第7款规划为“观光重大游憩设施”,也就是“温泉旅馆”。

詹顺贵指出,依法律层面来看,促参法第3条虽排除“国有财产法”第28条,让国有土地可参与促参用地,并不表示“公共使用”前提消失,按“国有财产法”第4条第1款,国防部这块“机关用地”应为公务使用,要做为温泉旅馆,应先将用地变更。

此外,要用促参法变更为“观光游憩设施”,主管机关即转变为交通部,交通部曾颁布在观光旅馆重大建设前提,投资规模要达3亿元以下,但联勤的ROT投资金额还未达7千万,并不符合交通部所说的规模。

活化再利用,一定要盖温泉旅馆吗?詹顺贵质疑,为何不提供做为全民使用的游憩用地;林淑芬也指出,台中联勤招待所,国防部前年移拨给台中市政府做为社会福利用途,有意规划为食物银行等行政中心,她表示,公务用地应优先以公共用途考量,而非以营利挂帅,国防部应立即解约。
张晓风则表示,政府要求人民守法,却带头违法。政府单位可利用BOT建设重大工程,为何还要每年编列预算?

(责任编辑:陈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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