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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3分鐘未熄火 勸不聽加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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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在3月正式實施,3月至5月為宣導期不予開罰,6月起正式上路後,汽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便予以開罰,勸導不聽者會以倍數加罰。

部分民眾因接送學生及停車習慣等因素,停車時常沒有熄火,車輛怠速時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今天表示,民眾若能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在今年3月1日起實施,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應關閉引擎,否則怠速超過3分鐘,各地方環保局稽查員查證屬實,將開單告發。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有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除上述車種外,機動車輛違規怠速逾3分鐘,在今年6月之後就會被罰。環保署空保處說明,機車處以新台幣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若經稽查員勸導不聽,會以3分鐘為單位累積罰鍰,例如有民眾機車怠速超過3分鐘被舉發後,經勸導仍不願改善,罰金將會加倍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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