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引入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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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式明香港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於香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任何民事訴訟都可引用,將先處理跟消費者有關的案件。但要符合訴訟條件需要過五關,包括要有足夠人數提出訴訟。消費者委員會歡迎引入集體訴訟機制,相信可以更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2008年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涉及大批受害者,單是金管局便收到2萬多宗投訴。但苦主要追討賠償,目前只可由單一原訟人各自提出訴訟;由於個人財力有限,市民往往無法跟大機構打官司。

法改會建議分階段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即容許由1至2人一次過代表整體提出訴訟,機制會先在消費者案件實施。但要提出訴訟,必須經過五大嚴格門檻,以防濫用,包括要有足夠的受害人數、代表人要有足夠代表性,以及有表面證據,經法庭核證後,才可以用該方式進行訴訟。

發改會又表示,在外國如果集體訴訟敗訴,成員應該可以有訟費豁免權;但認為需考慮同時保障被告,如果提出訴訟的一方刻意選擇一名窮困的人,作為申索代表人,有可能會被理解為濫用程序,有關的法律程序可能因此告終,以避免勝訴的被告人無法討回訟費。

先處理消費者案件

法改會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定邦說,分階段實施機制,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可以將為數最多的適用案件納入機制之中,估計已可覆蓋八至九成這類民事案件;同時亦可避免不當地助長訴訟風氣。如果行之有效,會考慮推展至全部民事訴訟案件。

梁定邦認為,消委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應適當投放資源,以便隨時可資助經濟有困難的消費者提出訴訟;但現時該基金只有1千多萬元並不足夠,建議政府注資擴大基金,至少要有5千萬元。長遠而言,則應設立由法援署管理的集體訴訟基金,把適用範圍延伸至消費者委員會範疇以外的訴訟。

至於門檻方面,梁定邦說,沒有具體規定人數多少才足夠提出訴訟,最終要由法院參考其它司法管轄區再作判斷。他表示,澳洲規定至少要有7人提出訴訟,但大部份案件的訴訟人數都遠遠超過7人。

雷曼苦主:遲來的春天
消委會對引入集體訴訟機制表示認同和歡迎,認為先處理有關消費者的案件,可令消費者公義得以伸張,相信機制將可經濟、便捷並有效地調解涉及眾多消費者糾紛的案件。消委會又同意先以消費訴訟基金作為集體訴訟機制的資助模式,再將適用範圍擴展至其它案件。

消委會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家殷表示,94年基金開始運作,有681宗個案透過基金提出訴訟,截至3月底,基金共有1,800萬元,將來要視乎機制推行的情況決定是否需注資。

他認為,過往消費者用「單打獨鬥」的形式提出訴訟,未必能夠堅持下去,但新機制有更多人一同提出訴訟,大財團不能輕視,基金亦有審批機制防止濫用。

雷曼苦主大聯盟亦歡迎法改會建議,認為可更有效保障苦主權益。召集人陳浩偉形容集體訴訟建議是「遲來的春天」,因為現時普羅市民面對大集團時,往往得不到法律保障。他並認為,法庭評核訴訟人數時,應該以百分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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